608、洗耳刷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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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是故意挑衅!

如果非要追溯,这首《在水一方》才是荆小强少儿时期对歌声美好的萌芽。

也许就是荆妈妈在他小时候痴迷爱听的这点小资情调。

才造成荆小强高中走上了艺术之路。

当然,曾经的美术生对这首歌也没有演绎能力。

在等待批复手续的这几天,就跟曹菲研究过来开演唱会的歌单。

荆小强的优势是歌曲数量极多,准备这三天演唱会尽量歌曲不重复,保证几万人体育场每场坐满有新意,这也能为以后的演唱会打下口碑。

可曹菲的歌曲不多呀。

所以就先拿几首特蕾莎的来致敬。

致敬这位带曹菲踏上歌曲之路的前辈。

但真正唱起来,荆小强展现的是二十年以后的歌曲演绎风格!

准确的说就是阿黛尔的那种唱腔特点。

必须要承认,华语乐坛和欧美歌手的唱功,有着起码一代人的差距。

欧美声乐理论是最先进的,整体音乐素质和音准认知也远高于亚洲各地,焦盆最接近,都还有差距。

这是近代史上欧美国家优越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只有有钱有闲,才会钻研更多跟艺术相关的门类,国民才能有更高的艺术普及度。

所以落后不仅仅是工业、科技,这必然是全方位体现。

荆小强拿二十多年后的顶尖唱腔来这时候展现,他在百老汇都乱杀,别说亚洲了。

包括荆小强带来以卢昆仑为首的电音配乐团队,甚至还有干脆今天就先上台开始演练的黑仔他们。

都已经跟七八十年代特蕾莎最当红时候有很大时代变化,况且这帮人还受了荆小强很大影响。

全场都是震撼的!

他们听不出来为什么,但恰恰就是这首所有人都耳熟能详,甚至可以当做市歌、省歌备选的金曲。

今天就是听起来有种原来可以这么好听的震撼。

难道是男声唱出来的差别?

只有特蕾莎他们这些内行才会面面相觑!

对的,之前听荆小强唱别的歌曲,没有比较,可能还不能发现差距。

荆小强也几乎从未唱过大家熟悉的歌。

直到今天。

一比就出来了。

简单的说就两点,音高和音响分离。

用普通人能理解的话语来说就是:唱现场尽量做到跟录音棚有后期调节那样。

这就好比照人像,会面部控制,表情管理的演员,差不多算自带ps功能。

这是阿黛尔为首的欧美流行歌手,基本素养之一。

然后就是突出的爆发力。

哪怕是《在水一方》这种柔情歌曲,荆小强也能无情的上套路。

前面几句故意低沉磁性的保证单音底色,就像一幅画,涂上了基调。

然后当歌曲来到“我愿逆流而上……”开始。

就陡然爆发出高音泛音的张力。

让这首听起来本来很像顺流而下,颇有点平铺直叙的温柔情歌。

陡然变得五彩斑斓,跌宕起伏。

哪怕是荆小强这个无情的歌唱机器,也显得充满了感情色彩!

特蕾莎的原唱,恰恰就是因为从头到尾都保持了柔情,在那个年代是柔美的典范。

当放到后世的演唱中,就显得稍微平淡。

当然可以形容她是内敛的把深情蕴藏在悠长气息中。

但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还是快意恩仇,大刀阔斧的大起大落更刺激。

就好比特蕾莎是粤东厨子,慢火清炖的本味清香。

适合慢慢韵味。

荆小强却是重盐重油的大多数厨师,对于吃惯了外卖的人来说,还是味道重点更下饭。

更何况荆小强这厨子还把技巧耍到了极致。

猛火煎炸出鲜香更刺激。

让这首歌展现出浓厚的感情色彩。

数万人的体育场,只有几束追光灯集中在两人身上。

相距甚远的在舞台两边。

一袭淡绿色旗袍裙的曹菲远眺那边的男人。

丝毫不掩饰迷醉眼神。

而难得换了身对襟衬衫加运动裤的荆小强,就对着曹菲轻轻抬手“绿草苍苍白雾茫茫,有位佳人在水一方……”

曹菲就随着伴奏的起落,用《容易受伤的女人》接上。

荆小强接着唱《whenwewereyoung》,英文版的,不许我唱歌舞剧,那我就不给听中文版了。

其实对荆小强这个级别的歌者来说,唱英文比中文容易。

他的唱腔本就来自胡德尔松这个意呆利人,意呆利语作为美声唱腔的基础语言,被誉为世界上最美的语言,天然有音乐般的浪漫。

很适合泡妞。

只是荆小强现在泡妞都不需要用到这个级别的杀手锏了。

英语是不具备音调的线性语言,比自带音高变化的中文更容易保证单音质量。

或者说荆小强唱中文的水平,都是他自己按照外语唱腔硬推过来,跟他自己的母语没关系。

所以只要偷懒,他都唱英文。

在这种最能展现他通俗唱腔的歌曲中,音色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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