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懵圈的三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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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那些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们不愿意被招募为劳工并且进行反抗,这事儿倒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人家都指望着下辈子能投个好胎。

想要搞清楚天竺那边各种狗屁倒灶的问题,就得从种姓制度的起源说起。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再加上一个达利特,这五个看似毫不相干的词语,共同组成了一种堪称封建时期最典型、最森严且涵盖宗教、政治、军事、经济、民生、文化等诸多方面的等级制度。

事实上,种姓制度并非天竺特有,在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等国都曾普遍存在,只不过天竺受影响最为严重而已。

种姓制度的形成主要还是因为高加索人种雅利安人的一部分迁徙进入了天竺,其后在经过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以后,迫切需要一种具备“文化属性”的等级制度来固化对天竺原住民的统治。

天竺最古老的诗歌集《梨俱吠陀》也就因此而出现,而在其第10卷第90曲中,就明确的提出了天竺种姓制度的雏形“原人歌”。

而在天竺的文化体系当中,这个“原人”所代表的其实就跟我国神话传说中的“盘古开天辟地”类似,所有的天竺神灵、以及时间、空间的概念都是依托它而生,而《梨俱吠陀》的成书时间大概可以追朔到公元前一千年左右,之后到了公元前四世纪,最早的口头传诵版的天竺史诗《摩诃婆罗多》也已经出现。

而在这部天竺史诗中,“种姓制度”实则已经成长成了一套以“血统论”为基础的成熟的等级制度,也就是已经有了明确的等级划分了。

在这五个等级中,以雅利安人中的祭祀群体所组成的婆罗门等级最高,代表的便是“原人歌”中那个“原人”的嘴。

可能会有人觉得疑惑,为什么是嘴,而不是眼睛或者耳朵什么的,无他,因为头上这些部位已经有主了,就拿眼睛来说吧,其所代表的便是“太阳”。

间接也就代表着婆罗门其实是和“太阳”一个级别的存在,其地位可想而知,紧接着便是下一个等级“刹帝利”,由雅利安人中的军事贵族以及行政贵族组成,代表的是原人的双臂,显而易见,已经没有在原人头上安家的资格了。

但是,比婆罗门低了一等的刹帝力却有着足够大的政治权力,可以以政权的形态对后面的吠舍、首陀罗、以及达利特阶层征税,所需要付出的便是世世代代守护婆罗门的安宁。

至于吠舍,则是由普通的雅利安人组成,代表的是原人的腿,在天竺社会阶层中的定位是没有政治权力,但是可以经商,然后利用经商所得去供奉婆罗门以及刹帝利。

后面剩下的两个阶层当中,“首陀罗”则是由被征服的原住民所组成,人数是最多的,代表的是原人的脚,不能从政,也不能经商,只能世代为前面三个阶层服务。

达利特这个被称之为不可接触的存在就更惨了,在天竺的文化体系当中压根就是被排除在原人的躯体之外的,没有任何权力不说,甚至不会被当成一个人来看待,也因此而被称之为“贱民”阶层。

在这样的等级制度当中,能够拥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的阶层其实只有前面三个,而后面两个阶层的虽然人数众多,远远超出于前面三者,却几乎没有实际权力可言。

按常理来讲,这样的等级制度显然是无法长久存在的。

毕竟人之所以被称之为人,主要就是因为人会主动思考,在长期的被压迫以后,种姓制度这种严重违背常理的畸形制度势必就会因为多数人不愿被压迫而产生反抗意识。

说白了也就是阶级矛盾的激化。

就以首陀罗阶层为例,在世代只能从事伺候前三个阶层的生活起居、房屋建造等基础服务行业的背景下,所能得到的却仅仅只是为数不多的生存资源,从而也就使得天竺社会体系中的贫富差距被严重拉大,多数的财富都掌控在了少数人的手中,也就是婆罗门、刹帝利、以及吠舍三个社会阶层。

很显然,这样一种违背人权思想、拉大贫富差距、继而激化阶层矛盾的种姓制度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然而比较神奇的是,天竺的“种姓制度”却一直这么延续了数千年,在此期间哪怕是经历过宗教改革亦或者外来文明入侵什么的,就好比佛教的“四姓平等”以及英国对天竺的殖民等等,“种姓制度”却依旧岿然不动,彷佛压根就没受到什么影响。

先说说佛教的“四姓平等”吧,所谓四姓平等,其实指的就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以及首陀罗其实是平等的。

从本质上来说,出现于公元前565年左右的佛教其实是抵制“种姓制度”的,出现的时间点甚至还比天竺史诗《摩诃婆罗多》要早一百多年。

后来到了公元前273年,阿育王成了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国王以后,更是成了一个忠实的佛教徒,也被佛教封为了佛教护法明王。

然而种姓制度并没有因此而越来越式微,反而被强化了。

因为阿育王在执政晚期时对宗教很重视,且并不仅仅只是佛教,而是追求治政宽容和非暴力主义,也就是多种宗教可以同时并存,那么佛教的“四姓平等”势必就会跟“种姓制度”形成一个明显的对冲,而阿育王又想让多种宗教达成一个协调,也就是要去除这些冲突,那么怎么办呢?

“轮回转世说”也就因此而诞生,成了天竺佛教、吠陀教、天竺教等诸多宗教共同的教义之一。

如果将其套用到天竺种姓制度之上,大概意思就是这辈子是低种姓不要紧,因为低种姓上辈子都造孽了,所以得通过一生的经历、为人处世来修行,也就是赎罪,那么下辈子就可以继续转世成高种姓了。

从而使得“四姓平等”与“种姓制度”在发展的步调上达成了一致,毕竟不管咋说,即便高种姓,也有可能因为罪恶而导致下辈子成为低种姓。

可是如此一来,虽然是将“种姓”之间的差异在玄学层面上达到了平等,但也进一步拉大了高种姓与低种姓之间的差异。

所以为了防止有人在这一辈子想方设法的突破“高低种姓”的界限,婆罗门阶层又制定了一部《摩奴法典》,提出了一个名为“阇提制”的制度,即一种可以把各阶层从事的职业以法律形式固化的制度,从而使得天竺的各个种姓相继开始自我封闭,尤其是在高种姓阶层中最为明显。

这个制度的出现,也就直接导致原本还可以通过互相流通来晋升“种姓”属性的途径变得更为单一,在家族中的男性只能继承父亲种姓情况下,该如何才能完成种姓晋升?

无他,只有女性的婚姻,也就是通过家族中女性婚姻对象来间接提升家族整体的种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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