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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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谈判的胡人,尤其是池桂,全都非常愤怒,觉得自己被苏启耍了,于是愤然离席,决定连夜撤军。

他们觉得,只要自己想走,苏启的区区几万人根本无法阻挡。

但是,他们失算了。

他们忘记了他们是趁着长城没有守军而突然南下的,长城沿线的各路关隘还在,只要有人把手,想要回草原就比登天还难。

所以当大批胡人来到长城内地的第一道关隘时,便发现了事情的反常。

阻挡他们的并不是秦始皇派人修的秦长城,而是燕国从建立之初就在修缮的燕长城。

如果说秦长城刚刚修建,还不完善,有些许漏洞可以突破,那么燕长城就绝无可能。

燕国本来就是边塞国家,与异族作战是家常便饭,而且燕国非常贫瘠,所以修筑堡垒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所有修长城的边塞诸侯国中,燕国的长城是修得最好的。

所以胡人大军一道此处,就被死死挡住,无法脱身。

随后,苏启又率领大军从胡人后面赶来,彻底将胡人大军封锁在燕山难免狭长的关隘中。

苏启此来,只有一个目的,签订国书,割地、赔款、通商。

池桂本来还想拼死一搏,但无奈身边有逆子,多次相劝。

牧隆不仅劝池桂,还劝其余六大部落的首领,甚至不惜花苏启赠与他的重金贿赂他们。

若是拼死一战,有可能会全军覆没,但若是谈判,便能全身而退。

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

于是一些聪明人也开始劝池桂谈判。

反正苏启要的大多数东西都在池桂部,回去之后,国书是池桂签的,关他们什么事?难不成池桂还敢兴兵讨伐他们吗?他现在还有这个实力吗?

于是,池桂在内部各种重要成员的劝说下,终于决定与苏启和谈。

和谈的内容还是苏启提出的三点:割地、赔款、通商。

只不过其中重要的细节池桂不太同意,需要好好商议。

经过四天的友好协商,胡人的粮草已经十分不济,池桂没有办法,只能忍痛签下国书。

签订的这一份条约,规定了许多内容,大致分为三类。

割地。

秦始皇设置的渔阳郡、代郡有大批土地现如今被胡人占领的,所以条约规定,东胡人必须在三月之内全部撤离出这些地方。

其实这一条只是让他们退出燕国的法定领土,并没有太过苛刻。

然后就是赔款。

这一次战争中,燕国所有损失,全部由东胡承担,包括实际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战争而没有得到的收益。

经过双方清算,东胡累计要向燕国赔偿十五万头羊,十万头牛,以及五万匹战马,分五年结清。

这一点让池桂心痛不已,他知道,这些东西其余部落肯定不会出大头,大部分都是自己出。

这一条也池桂极其反对,而其余部落比较支持的。

最后,就是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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