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卢伟的异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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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开所有的监控,这一次的见面安排在毛增波的房间里。

徐柔是背对门站着的,卢伟根本没有意识到徐柔居然又来了。

毛增波当然还是进行了回避,为此有一会儿,房间里显得非常安静。

徐柔觉得非常奇怪,卢伟看到她,怎么会不高兴?怎么会不叫她?

由于时间紧张,她终于忍不住转过身来,看到卢伟呆呆地站在那里。

徐柔发现,与上次见面相比,卢伟的反映迟钝了很多,看来这样的留置措施对一个正常人来说,是有很大伤害的。

卢伟看到了徐柔转过身来,才开始瞪大眼睛,似乎还不相信。

当然,徐柔从他的脸上还是看到了欣喜,也看到了某种渴望,于是她不顾一切地扑向他。

卢伟伸开双手紧紧地抱住她,甚至还把脸放在了她柔软的前面。

不过,他说出来的第一句话,却让徐柔哭笑不得。

卢伟语气有些急切地问道:“徐柔,你是不是来接我出去?”

看见徐柔没有回应,便又问了一遍。

徐柔的内心触动很大,原先那个心高气傲、意气风发的男人,现在居然变成了这样?

看来,这几天的折磨确实很容易让人的心理崩溃,幸亏自己曾经一次暗示过他、一次来见过他,现在又来见他,不停地给他提供着精神方面的支持。

否则的话,也许卢伟早就坚持不住了,早就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交待了。

原先徐柔不相信,为什么许多人被纪委工作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没几天就全部进行交待了,现在她已经明白了其中的原由,确实很难进行坚持,特别是在毫无希望的前提下。

卢伟见徐柔还是没有回应,便开始哭诉:“我现在开始感到害怕,真的是觉得害怕。”

“如果他们一刀杀了我,我也不会感到如此害怕,反正一了百了。”

“现在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来折磨我。用强电流折磨我、用灯光照射不让我睡觉等等。”

徐柔明白自从唐雷和乐静进行交涉后,方君明等人并不再对卢伟的身体动手,而是采取了其它手段,毕竟唐雷又不能每时每刻来到这幢别墅里。

另外,卢伟在这里这么多天,他应该意识到,这些人不仅仅是盯着他,最主要的是盯着更上层的领导。

在他这里没有进行突破,手段肯定会越来越疯狂。

再说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人家既然将他弄进来了,势必将他置于死地,绝对没有理由放虎归山。

大家都明白,放他出去,肯定是个巨大的隐患,反正抓他已经犯了错误,还不如借此机会干脆清除干净,多错一次又如何?

看着卢伟脸上有些绝望的神情,徐柔收拾起心情,明白幸亏今天自己又来了,必须消除卢伟的这种悲观情绪,否则不知道他还能坚持几天。

于是她冷静地说道:“你如果放弃,那我在外面所做的一切,还有什么意义?”

“另外,我这次来见你,是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上面领导已经决定让你当选为会议代表。”

“曲江日报社已经开始操作此事,过几天,你的代表身份被确定后,你肯定就能出去了。”

卢伟当然知道会议代表的身份和作用,不相信地问道:“此事当真?我现在这样的情况,还能当选为会议代表?”

徐柔说道:“这是孙书记亲自决定的,让华海航负责具体运作。”

“你虽然被纪委采取了留置措施,但还没有进行结案和定性,你还有被选举权。”

“你也不用担心苏龙坤会在暗中进行阻碍。实话告诉你,苏龙坤已经采取手段进行破坏,但被华海航成功地阻止了。”

“你再坚持几天,这件事情就会结束了。”

为了让卢伟放心,徐柔不惜把苏龙坤想对卢伟给予开除处分,华海航亲自进行阻止的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了他。八1中文网

同时,徐柔也向卢伟明确说明,这件事情,不仅仅只是针对卢伟本人,否则的话,由于证据不足、留置手续不全,早就可以放了卢伟。

正因为此事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复杂,很可能王威是真正的幕后推手,则让孙铁成需要慎重处理。

卢伟点了点头:“这几天我也在考虑,猜测是他干的。”

徐柔问道:“有没有猜测的依据?”

卢伟回应道:“我只是一种怀疑,并不能完全肯定。”接着便把自己与王威交往的情况,详细地告诉了徐柔。

原先二人关系确实还不错。

在王威还是县长的时候,卢伟经过实地调查,认为他是个实干家,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还专门写过几篇文章吹捧过他。

后来,随着王威职务的晋升,二人的关系还继续保持着。

毕竟卢伟是省报记者,在新闻报道方面有着特别优势,而王威职务的一再提升,也为卢伟提供过一些帮助。卢伟的朋友众多,总会有些私事需要帮忙。

后来双方关系破裂就在于卢伟不愿意参与王威对施云标发起的争斗。

经过这样的分析,徐柔更加坚信了王威等人对卢伟下手的猜测。

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孙铁成放着一些文件。

当场能进行批示的文件,早就让秘书周康拿走了;继续放着的这些文件,是孙铁成没有进行处理的。

没有对文件进行及时处理,当然会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

比如放在最上面的一份文件,他已经拿出来看过好多次,只是每次都有些不同想法,也就没有最后下定决心怎么处理。

今天,孙铁成拿出这份文件,看了起来,似乎打算进行指示。

这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属于“较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属于“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只需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即不用上升到国家层面。

依据事故等级不同,处罚力度也不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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