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找媳妇是父母和媒婆的事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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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青的到来解决了葛红三大问题。

一是劳力短缺。山青的气力完全顶得上三个搬运工。二是胆气不足。山青就像一只猎豹,无论在打架中还在生意场上,都是勇猛向前,永不言败。三是易于满足。在山青的眼中,都市的繁华就是天堂,奢华的享受就是一座金山,努力是无休止的,享受也是无休止的。

这三大问题解决以后,葛红的生意开始腾飞,仅仅三四年,她的资产便达到了八位数,这让许多她身边的人都难以置信,其中也包括王媛。

王媛知道山青的存在,但不知道名字,也从来没有见过面。

在葛红的眼中,山青只是一个很好的生意合作伙伴。

既然是生意伙伴,就没有必要让他过多的涉及自己的生活,更没有必要将他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和亲人。

山青对这些毫不在意,自打跟了葛红以后,他第一次在他乡体味到了家人的关怀,也第一次真正喜欢上了一个女人。

为了这个女人,他宁愿付出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也正是从这一刻起,他寻找母亲的意愿开始动摇了。

或许在葛红的身上,他嗅到了母亲的气息,品尝到了母爱的味道。

山青先是住在胡家庙的一处民房中,半年后葛红便在黄河厂的家属楼里给他租一套两居室,带暖气空调的。再后来,又干脆在东门外的古迹岭小区买了套商品房,面积超过130平米,这在九十年代初绝对算得上豪宅了。

葛红将房子的产权直接登记在山青的名下,说是给他以后结婚用。

结婚,山青从来都没有想过。在他的意识中,找媳妇是父母和媒婆的事情,他只要听从安排就行。

虽说自己的父亲不在了,但母亲或许还在世,更何况还有爷爷奶奶。

只有找到母亲,或者禀告过爷爷奶奶以后,结婚才有可能。

其实他心里也想让葛红做自己媳妇,只是葛红没有那个意思,只将自己当作弟弟看,几次碰壁以后,他也就放弃了。

但在山青的心目中,葛红已经成了自己的亲人,不当媳妇也罢。

亲人就应该保护,记得有次去舞厅跳舞,葛红被几个泼皮调戏,山青见后冲上去就是一顿拳脚,结果下手重了些,一个被打断了两根肋骨,还有个断了鼻梁。

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2处以上即为轻伤。轻伤也是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舞厅老板打电话叫来了警察,山青被带到派出所,三天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这已经最好结果了,葛红为此花了不少钱。

从此以后,山青对法律的敬畏慢慢地减淡了,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的事情时有发生,进派出所和监狱的次数也就慢慢的多了起来。

正值年轻气盛,又有几手功夫,几个臭钱,便不知天高地厚起来。

直到碰到小翠,招惹上了老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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