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6 最后的晚餐(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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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最后的晚餐

        龙!

        听到这样的称呼,我当然激动极了,因为从小南王就是这么喊我的,当然有时候也叫儿子,不过还是“龙”叫的最多。二叔也是,喜欢叫“龙”这个字,总之充满了宠溺和关怀,这一下又让我回忆起了许多往事,差点按捺不住叫出一声“爸”来。

        我又问道:“蓉城的通缉令已经取消了,现在能救二叔了吗?”

        南王说道:“还需要点时间,不过我会努力的。”

        还是那句话,我当然无条件相信南王,便说:“那好,趁着这个机会,我先把蓉城彻底拿下来,接着再往蜀中其他地区蔓延……”

        二叔的事,我已经尽力了,现在就看南王的了,他说可以就一定可以,我只需要耐心等着就好。诚然,凭我现在的能力,悄悄潜回荣海,再找小三子和他的父母,一样能把二叔神不知鬼不觉地救出来,但我知道二叔是不会同意的,他可是个光荣的退伍兵啊,不可能做出“越狱”这种事的。

        再说,老首长和木头他们也不会同意啊。

        所以,我还是比较期待南王,希望他能通过正规渠道“救出”二叔。

        至于我么,就为南王多做点事吧,看能不能拿下蜀中这个地方,不管是为我妈赎罪,还是潜意识里想获得南王的认可,我都想要去做。

        但我话还没有说完,南王就打断了我:“不行,蜀中那个地方太危险了,你别在那呆了!”

        “啊?”

        南王继续说道:“我之所以把你派去蓉城,就是对你做过一番调查,发现你在那里有些人脉,金巧巧对你也旧情未了,推断你能完成这个任务。现在我和罗子殇的通缉令已经被取消了,你也没必要呆在那里了,先回来吧,休息一段时间!”

        我当然很意外了:“蓉城也不要了?”

        “不要了,整个蜀中都是杀手门的,独占一座城也没有意义,反而需要二十四小时重兵把守,搞得人困马乏、得不偿失,你还是回来吧!”

        千辛万苦才把蓉城拿下来的,说不要就不要,我当然觉得可惜了。

        而且我们要是走了,金巧巧一个人怎么对抗虎视眈眈的杀手门,金玉满堂岂不是又要落入杀手门的手掌心了?

        南王告诉我没关系,只要黑白两道还归金巧巧管,杀手门也没那么容易侵入进去。

        这不就相互矛盾了吗,一会儿说人困马乏、得不偿失,一会儿又说杀手门没那么容易侵入进去,那我们干嘛还要退出蓉城呢,好歹是个省会,经济发达、繁荣昌盛,占着也很好啊。

        南王沉默一番,才说出了真正的原因:“金巧巧这个人性格怪异,做事反复无常。她喜欢你是真的,恨我和罗子殇也是真的,经常苦恼、彷徨、犹豫不决,你还是离她远一点吧,说不准什么时候就反咬你一口了。”

        金巧巧当然做过很多让我感动的事,但是我也不得不承认南王说得对,他对金巧巧的评断,和我是一样的。

        仇恨的种子已经埋下,就算暂时压制住了,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爆发。

        我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终于答应了南王的请求:“好,我会尽快回去。”

        挂了电话,我便返回金家。

        既然决定离开,总要和金巧巧说一声的。

        回到家里,发现金巧巧不在,问了管家,才知道她去后院的陵园了。

        这几天,金巧巧没事就到陵园去,看着那一排排白色的墓碑发呆。

        我也去了陵园。

        这时候已经黄昏,夕阳的余晖洒下来,使得整个陵园多了一层暖意。金巧巧果然在这,果然正看着那一排排墓碑发呆,她应该想起了很多事吧,包括她的父亲,还有忠心耿耿的护金军。

        我走过去,金巧巧回过头来。

        我看到金巧巧的脸上有泪。

        金巧巧迅速擦了一下,问我:“都搞定了?”

        “是的,都搞定了。”我把公函掏出来给她看,上面清清楚楚地记载着,取消张人杰和罗子殇在蓉城的通缉令。

        金巧巧看了一眼,便交给我。

        “那你是不是要走了?”

        我的心中一凛,金巧巧是我肚子里的蛔虫吗,怎么猜得这么准呢?

        看到我疑惑的目光,金巧巧说:“你来蓉城不就是为了这个吗,现在任务完成了,你也要走了吧。”

        我点点头,说了声是。

        金巧巧没有说话,而是回过头去继续看着那些墓碑。

        不知怎么,我的心中突然愧疚起来,感觉很对不起金巧巧,就好像过河拆桥似的,利用完她就踢了她。但我不是这个意思,也从来没有过这个想法,所以我生平第一次,说了一句特别违心的话:“我会常常来看你的!”

        这样的话,我都没和慕容青青、古玲珑说过,因为我知道这句话会给人希望,算是“渣男”的标准语录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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