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章 提请不起诉决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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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提出这个问题,双手抱着胸口,嘴角有点上扬。

这在心理学上,一方面是张明觉得自己成竹在胸,对自己这个提问很有信心,另外一方面嘴角带笑,应该是觉得我没办法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我今天就是来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的。”

我心里一乐,我在这个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不管是法律法条,法理,我都找到了能够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的说辞!

我信心十足的点击换了ppt第二页:“接下来,我会从三个方面,讲述刚才张明检察官说的这个问题,分别从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对象三个层面来详细解答。”

曾文静这才抬起头来,第一次特别严肃的看着我。

眼神中有威严,但也有别样的感觉。

我看了看旁边的吴晓月,吴晓月在暗中给我做了一个加油的手势,还朝我呲牙咧嘴的。

估计现在不是这个场合,吴晓月肯定要大喊大叫让我给力点之类的话吧。

看到吴晓月,我反而心气平顺了不少,开始说道:“第一点,从防卫起因看,吴昌对于唐欣家人的伤害,是有持续性的,他以前就来骚扰过唐欣家里,唐欣家里甚至因为这些事情报过案,这些是当时报案收录的信息和记录。”

展示了记录资料之后,我继续说道:“当夜吴昌来滋事总计两次,第一次唐欣和他纠缠在一起,打掉了他手里的刀,两人被邻居和亲人拉开,中间停止。但是第二次吴昌又来滋事,我能不能认为这事第一次吴昌恼羞成怒,第二次下了决心来伤害唐欣和家人呢?这应当属于严重情节,这也是唐欣实施正当防卫的必要前提。”

我这样一反问,那个张明有点哑口无言,咳嗽两声没说话了。

见其他人点头认可,我继续说第二点:“从防卫时间来看,防卫是否符合时间呢?本案中,吴昌酒后用菜刀砍砸唐欣家大门,唐欣查看,吴昌先是用脚踢唐欣,是先动手的一方,并且手持利刃,吴昌正在侵犯唐欣的住宅,人身安全的行为,当时属于不法侵害,唐欣是有权利实施防卫的!”

我说完第二条,吴晓月还特有眼色的给我端了杯水,我象征性的抿了一口,又打开第三张ppt。

这是学唐欣和吴昌的照片左右侧,放在一个平面上。

我说道:“第三点,从防卫对方来看。请你们注意看,这是唐欣和吴昌的同比例单人照,唐欣只有一米六的身高,而吴昌足足有一米九,差距三十厘米,我问在场的女士,假如有一位高大的巨人,对你要实施侵害,你会不会有压迫感?”

曾文静在仔细看对比照片,没有发表看法。她身边的张明倒是话挺多的,说道:“陆律师,但是唐欣是武警女兵出身,也曾经面对过凶徒,或者是部队演练,应该有这个心里准备和过硬的心里素质的。”

这明显是要拿唐欣曾经当过武警,身体素质和身体素质和常人不同来找毛病。

我呵呵一笑,说道:“张检察官这样想不对,那咱们换个方向说,吴昌一米九的身高,而且当时是处于酒后失控状态,在场人的证词证明,当时周围两三个同龄成年人都拉不住,可见其体力和情绪失控后的爆裂程度。我们不能因为唐欣曾经当过兵,就说她武艺高超,心里素质强,她首先是一个拥有生命权利的公民,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不是吗?从法理上来说,这是升级且持续的不法侵害,不能苛求防卫人的防卫本能和高度紧张后的应激反应程度。”

三点几乎一口气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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