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政府机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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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书友Aki_ye打赏,木偶拜谢!)

    众人一听都来了精神,只有蔡绍基有些着急,但是老板发话了他也不好反对。

    石锦堂从手边拿出一副图,示意坐他最近的蔡绍基张挂一下。

    蔡绍基接过图展开然后挂在了会议桌前面。

    “挂好了,石总。”

    鉄澜是接受西式民主最早的人,他很想反驳石老板。

    但要问他们的倾向,他们仍旧会认为“君主立宪”的体制是最好的,毕竟他们俩的母国都是这个体制。

    英国人搞了几百年的君主立宪制,但是他们的政府怎么样,大家都拥有多年的行政经验,对于这个应该都深有体会。

    听到这里,大家都有些明白味了,议会若是只有这两项权利,算什么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行政机构的首脑的任免权呢?

    他并没有独裁的心思,最起码没想把三大要职全都集于一身。

    国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委员十二人。

    议会的监督权在于监督行政计划的各项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且拥有对各个行政机构负责人的问责权利。

    立法权更好理解,自治领的一切法律都需要经过议会审核认定,然后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场的白人只有詹姆.李斯特和珊莎.布鲁斯,他们俩一个英国白人一个荷裔白人,在公司这么多年都是听从石老板的,他们俩也早已习惯了集权决策的模式。

    所以我把英国人的要求做了一下改造,让未来自治领的权力机构更适合我们这个华人为主的政体。”

    委员长拥有对正、副秘书长以及下属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官员的任免权。”

    石老板虽然年轻,但是对于权力的掌控一直就没有松过。

    议员选举需要经过注册政党,并申报之后才能参与选举。

    诸位回去之后,需要提早准备起来,各部的副手需要你们推荐。

    而且我们华人都明白,这世界除了客观规律外基本上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体。

    司委会下设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个体系,两最都属于官方体系。

    适合华人的不一定适合白人或者黑人,同样适合白人的也不一定适合华人和黑人。

    华人最习惯的政体就是中央集权,“三权分立”这样的事对他们来说还有点陌生。

    石锦堂看了下议事堂内的众人笑了笑,“这是我的初步想法,欧阳专员同英国人的谈判还在进行,最终结果可能会有出入,但是大体上应该不会变。

    他将会是国委会的副秘书长,除了负责国委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外,还要负责各部各级官员的筛选和推荐职责。”

    同时两高也隶属于国委会下面的司法部,两最院长的任免权在国委会。”

    接下来各人开始代入自己未来的职位,只有蔡绍基和史锦庸有些失落。

    ……

    这个年轻人行事稳妥,不急不躁,将来登基独裁也是水到渠成之事。

    议会具有对自治领各个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立法权。

    现在我在这里先向大家公布一个职务,就是蔡绍基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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