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起诉很难(1 / 2)
第284章起诉很难
“高女士,你这个情况实在是太复杂了。很抱歉,你的这几项诉求,在实现层面上,是非常复杂的。”
这已经是我跑下来的第三家律师事务所了,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
首先,我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初我是在“无意识”的状况下,被陈望“迷女干”的。
相反,我和徐斌离婚的时候,对外宣称的说法一直是我们各有所爱,和平分手。
徐斌坦然承认了他和陶静的婚外情,甚至连小宝是他儿子的事也不避讳而谈。
那么,我和陈望之间发生的关系,由谁来证明我不是自愿的呢?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多半也只能按照未婚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来判罚。
“更何况,高女士你与这个被起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你们之前谈过恋爱没有?”
“我……”
看着我欲言又止的样子,律师也是很无奈。
“高女士,如果你们之前谈过恋爱,那这件事就更说不清楚了。所以,我建议您还是放弃之前的诉求,单就孩子的是进行协商。”
我沉默了一阵,点点头:“我明白。所以,如果我只要孩子呢?”
我跟律师说,孩子的事另有渊源。
她不是单纯被谁带走的问题,而是……被拐骗的问题。
我不考虑陈望是不是她的父亲,单论这件事的本质——“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我的孩子被我婆婆卖给了人贩子,然后让一个意外堕楼的孩子冒充的我女儿。那么现在,案子被翻,我找到了我流落在外的女儿,她被一个单身男人领养了,我作为孩子的母亲,难道没有资格把自己的孩子领回来么?”
陈望是丫丫生物学上的父亲没错,但在此之前,他对丫丫是没有监护权的。
我才是丫丫的监护人,我有权把这个孩子领回来的。
律师告诉我,理论上,这样操作是可行的。
但是,真正在执行上,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呀。
“更何况,你现在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两点。第一,取证问题。”
律师说,“孩子在你身边么?”
我摇头:“孩子在欧洲。”律师摊手:“这就对了,孩子不在你身边,你甚至不能取证孩子到底是不是你失踪的女儿。谁申请,谁举证。流程一般都是这样的。”
我浑身一阵凛,确实,陈望不把孩子带回来,我甚至连见都见不到丫丫,更别提到什么地方去找了。
于是律师又继续说:“所以,高女士我建议你还是先协商,暂时不要走太激进的路。毕竟,孩子还在人家手里。”
“那是他的女儿!他难道还会对孩子下手么!”
我简直快被逼疯了。
我想,无论陈望对我做什么,出于戏弄还是怨愤。但丫丫终究是他的女儿,他应该不至于吧!
律师为难:“这我就不清楚了,但我们做这行,总是会把任何可能都想象得到。实话跟你说,高女士——”
律师的态度也算是很坦诚了,他说,自己见过各种人间奇葩案,但像我这样的事儿倒是头一回。
不过,人性大同小异,我女儿的父亲既然是心思这么深的一个人,如果他咬定了不打算把女儿还给我,他一定早已在法律上钻好了空子。
不拿别的来说,就丫丫的国籍问题,就已经让我束手无策了。
我找不到丫丫,我更没有办法去证明丫丫就是陈望的女儿。
如果把他逼急了,他对外宣称放弃了丫丫的领养,将她送到国外的某个福利院,或者交给其他人领养了。
这种跨国寻找被拐孩子的案子,在操作层面上岂是一点点的难度?
很多甚至都要等到孩子成年了,才有可能漂洋过海认祖归宗……
离开这家律所,我一个人漫无目的地走在路上。
像个行尸走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