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2 / 2)

加入书签

“监狱长!越狱人员已被制服,请指示!”一名武警一边敬礼一边汇报。

杨卫民给他回敬后,问冯队长:“什么情况!”

冯队长立正站好,说:“报告监狱长,我带二大队的犯人王海涛,和二大队的犯人余大宝,到警卫室拉图书,犯人余大宝突然驾驶电瓶车撞向大门准备越狱,被犯人王海涛和我当场制服!”

杨卫民看了一眼蹲在地上的涛涛和瘫倒在一旁的余大宝,说:“你写个报告给我!”

“是,监狱长!”

“行了,人先带回去吧!”杨卫民说道。

涛涛和余大宝随后都被关进了禁闭室,而涛涛当天晚上就被放了出来,回到了二大队。

冯队长回到办公室,将事情的整个经过进行了一番适当的渲染后,写成了纸质报告,并上交给了杨卫民。

杨卫民对报告又适当的修改了一下,让冯队长重新再做一份。

杨卫民拿着这一份全新的报告,组织监狱的狱警和刑罚执行科开了一个会。

对于在押犯人余大宝错误操作巡逻电瓶车撞监区大门的整个经过,监区领导在监狱长杨卫民的带领下进行了一个整体的梳理。

关于大家的众说纷纭,杨卫民最后给出的意见是,虽然犯人余大宝属于错误操作巡逻电瓶车,并非有意越狱。

但是,犯人王海涛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还能勇敢制服余大宝的行为,应该值得宣传和奖励。

根据对涛涛服刑期间的优良表现,和对这次突发事件的处置,京海市长丰监狱最终决定对涛涛记重大立功一次,并提请京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涛涛实行减刑,建议减刑期为两年。

整个事情的经过和减刑申请内容,被张贴在了长丰监狱的监区公告栏,实行为期七天的对外公示。

京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长丰监狱的申报后,调阅了涛涛的案件卷宗。

三天后,关于《京海市长丰监狱在押服刑人员王海涛减刑》的申报被驳回,并提请长丰监狱对材料作申报减刑的理由补充。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