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钟女士的委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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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上家中客厅摄像头的监控画面。

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终结侦查后,移送检察署。

9月16日

检察署经过了调查后,却以被告人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向魔都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2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气愤之下,用力推搡郑航,导致对方摔倒,头部撞击在大理石茶几上,造成重伤昏迷。

虽然导致的结果不是钟丽霞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有目标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钟丽霞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钟丽霞犯罪后能及时拨打120,对郑航进行救治,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对钟丽霞减轻处罚。

根据钟丽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还可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看完之后,金胜也有点疑惑,这样不是挺好的吗?

先别管检察署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什么,至少结果还是好的。

毕竟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昏迷。

就算适用“过失致人重伤”,最后的判决结果,跟眼下这个差距也并不大。

不值得再去折腾了。

但是人家有钱任性,那另当别论。

“钟女士,那现在是令妹,对法院的这个判罚结果不满意,需要提出上诉吗?”

“哎.....”

金胜看到坐在对面的钟女士,此时的脸上有点悲哀。

等了一会后,她才缓缓摇头说道:“郑航在这个判决下来后,没多久就不行了,医院抢救了好几次,还是没能活过来。”

“现在,是郑航的两个姐姐不肯,他们认为丽霞是有意杀了郑航,现在要求检察署重启调查。”

“给出的原因是两人结婚20多年了,我妹妹一直无所出,但是郑航在外面,有了另外一个家庭,甚至还有一个私生子。”

“她们说,丽霞是由于发现了这个事情,接受不了,故意报复郑航。”

“另外还拿出了证据,说郑航在前几年买了几份保额比较大的保险,受益人是我妹妹,同样可以作为杀人的理由。”

“就在一个星期前,检察署已经正式决定,重启调查了。”

“所以,我想请你作为我妹妹的代理律师,解决这个事情。”

金胜听完后,也在心里盘算了一下。

估计也是因为郑航死亡后,家属的态度强硬,这才让检察署重启了调查。

否则人家没那么闲。

毕竟已经有了一审的判决作为定性的依据,顶天了追加处罚,弄个判三缓五的。

“没问题,我尽量试试看,能不能把这个事情在检察署这一环节就给处理掉,避免上庭怎么样。”

“可以,这样最好,我妹妹已经够伤心了,我也不想看到她再受一次伤。”

金胜点点头道:“好的,我知道了。”

“对了,我想问一下,钟女士为何非得选择我呢?”

金胜还是把心里的疑惑给问了出来。

“我老公跟温总是朋友,他对于你的能力非常推崇,所以.....”

这下,金胜算是明白了。

果然,温总是无处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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