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再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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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自家要遭遇被“遣返”的命运,雷子低声问:“贺姐,现在怎么办?”

贺子芳白眼:“能怎么办?”

事实上她根本抗拒不了,没任何办法,所谓记者行业的特殊性在警方的强制性措施之前根本没有半点威慑力。

不过,最为不甘的倒不是遭“遣返”,而是白跑一趟收获却寥寥,少许的所知估计在警方的案件结束前还是被禁止发表的那种。

若按照寻常的应对思路,就是挖掘出新视角的新闻来对旧思路的目标进行“折旧”,可像样的新视角,有么?

本来迷惑的贺子芳忽然双眼闪亮,扭头问助手:“雷子,你还记得那两个黑衣人被抓前要求洛警官走过去听解释的细节么?”

雷子点了点头:“记得啊。”

“那两人还说自家是被雇佣来的私人保镖。”

“是。”

“还说雇主姓龙。”

“呃,好像是。”

“你就没觉得龙这个姓氏有点儿熟悉么?”

“贺姐你想说什么?”助手挠起了头。

“笨蛋,路上再跟你说……”

贺子芳心想:如果自己的猜测不错,“那两人”之间是那种关系的话,至少中山市这一趟的“出差之旅”有东西可以向报社交差了。

这时候老柯走过来,对两人一指不远处的车子,说:“二位请吧……”

不提女记者和她的助手的事,自联合办案悬案重启的决策一下,锦春和中山两地的相关调查就全面启动了起来,尤其以锦春市为最。

毕竟新案发生在这里,旧案凶手也疑似源自于这里。

唐琅命令将所有当年执行过调查的警职人员名单都罗列总结出来,之后让所有核心刑警再次看一遍昔年的各类档案资料。

单查档案就花费了一天多工夫。

结果所有人包括锦春中山的刑警们都一无所获。

倒也不例外。

毕竟当年如果有充足调查结论,也不会搞成悬案了,而现今保留的旧案资源也因年代的久远打了折扣,甚至有少部分档案遗失。

洛静最终不得不从故纸堆里抬头,放弃了研究,抬头却见旁边的方乐拿着一小叠文件看得津津有味,不由凑过去问:“你发现什么了么?”

方乐摇头,笑说:“新发现倒是没有,但是我觉得旧档案里的某些细节很有意思。”

“你是指哪些部分?”

方乐指着手里的资料,说:“譬如这个,这份是死者瞿明的尸检报告,上面说腐尸上有些伤口难以明确解释。”

洛静简单扫了一眼,说:“这部分我也看过,法医说尸体上伤口复杂,既有犬科动物的撕咬痕迹,也有刀伤……我记得当时那片原野野狗很多吧?”

其实现在也有,只不过稀少了很多。

方乐说:“我说的不是撕咬痕迹,而是刀伤。”

洛静不解:“刀伤不是剥皮留下的么?”

方乐说:“的确大部分伤口应该源自于剥皮的过程,但你看这句话,法医也在里头附带着说了,死者体表也有少许切口方向和剥皮的处理流程不一致甚至矛盾,也即有些伤口可能不是剥皮时留下的,因为没有必要。”

洛静说:“这个我也想了,按我的逻辑,这些伤口属于死者和行凶者搏斗或抵抗时留下的。”

方乐说:“是啊,不排除这种可能,偏偏人皮当时被凶手焚烧了,无法分析死者体表更多的伤痕,譬如一些只是划伤了皮肤的伤口就无法在无皮的尸体上呈现,而皮肤才是推测受害人遭遇的最佳证据不是么,所以无皮尸体上多出的刀口也可能存在其他解读。”

“什么解读?”

“我不知道。”方乐撇撇嘴。

眼看警花要没兴趣了,方乐又将资料翻页,继续说:“不止是第一案有些疑点未解,第二案里的白自强被杀案也很有意思。”

“又是哪一方面?”

方乐说:“主要是现场的部分……死者白自强是被发现死在自己家里的,歹徒属于入室行凶,但资料里也说歹徒有可能躲藏在过白自强家的衣柜里,可要是藏衣柜里,说明凶手是事先就已潜入白家,也即当时白自强没回来,但白自强是一个人住的,他没回来时家门肯定是锁着的,凶手又是怎样进入他家的?有钥匙?撬锁?可资料里并没有相应地提到。”

洛静点头,说:“这个的确欠缺解释,不过老柯和老黑都是和当年有关的老警察,希望他们能找到因由。”

“还有第二点,就是白自强家里发现了疑似凶手遗留的毛发,地点是在喷头式浴室的地面排水口处,之所以判定那是凶手毛发,是因为喷头事发时疑似被用过,电热器温度也保持在适合人体的温度,而水的残迹里检测到了死者白自强的血液成分,也即可能是凶手在行凶后为了清理自己身上死者的血液时留下的,甚至有心理专家表示死者杀人后专门进行了沐浴,这还不是最怪的,因为水里检测出了不小的人体脂肪成分,有刑警猜测,凶手在清洗血液时,还把剥下来的整张人皮用热水加以清洗,目的是消除血迹和气味方便携带走,这同时也引发了两桩凶杀案人皮都消失原因的辩论……到底取走或损毁人皮是为了防范受害人更早被识别出来,还是某种精神上的执拗呢?”

这时候旁听到对话的小张也凑过来,凑趣说:“我猜是精神执拗吧,毕竟白自强被害在自己家里,没皮身份也很容易确认。”

方乐点头,说:“是啊,我也倾向于这可能……还有白自强被害现场的第三点悬疑,就是他的尸体旁边有个模糊的‘血字’,当然说血字有点儿不太准确,因为这个所谓的字只有相互交叉的一撇一捺,还原出来看有点儿像‘杀’字的上半部分,问题是,这个‘メ’到底是凶手留下的还是死者留下的?”

“有人认同是死者留下的,因为写字的血是白自强的,那个字距离白自强的右手很近,白自强写血字是想传达讯息,即死亡留言,而最大的信息方向就是想表明凶手什么身份,譬如凶手姓氏或名字中含有这个偏旁部首,等等,所以凶手看到后用鞋底将メ给蹭除了。”

“但相反的观点则认为,鉴于白自强被剥皮后能活动的时间只有凶手拿着人皮去浴室清洗这一段,这之中白自强濒死,相当虚弱,可能没有体力去写血字,メ字应该是凶手留下的,它的确就是杀字的上半部分,当然具体的书写过程可能是凶手拿着死者右手写的……而在尸体旁写个杀字是杀人后某类嫌犯的习惯,至于为什么写到一半就不写了,或许是凶手瞬间考虑到了字体的问题,毕竟手写的字本身就是线索,警方可以用字体来当证据筛选嫌疑人,所以凶手又一脚将这个未完成的字给抹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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