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出手与狠毒(2 / 2)
叶鸾!
我欣喜的打开.房门,房间里漆黑一片,我伸手想去开灯,却被一双大手拉住了。
“你来啦”
叶鸾在我耳畔吐出粗气,他把我困在他的怀里,唇疯狂的落下来。
我反手抱住她。手摸过的地方,是一张一张贴在叶鸾身上的纸。
我一愣,伸手又想开灯,我要看清她究竟怎么了。
手刚伸出来,就被他拉了回去。她却扣住我的手腕,把我按在墙上。
灵巧的舌撬开我的嘴,温热的兰香气味喷入我的口腔。
我一下子就傻了。
热的?
这不是叶鸾!
我用力反抗,她没想到我会突然挣扎,手让我挣脱出来了一只,我赶忙打开屋里的灯。
叶鸾的身上贴满了黄色的符咒,一层黑气从她体内不断的向外溢出,那些符咒应该就是晴天帮她做的。她身体温热。
叶鸾嘴角带着魅笑,拉过我的手放在她的胸前,“这是真的我,喜欢么?”
喜欢么!
我刚想说,但叶鸾却压在了我身上。
“以前都是魂魄相交,这一次之后,我就是你的了。”
我心底泛起一丝欢喜,疼痛好像都减少了。然而甜蜜没多久,就听叶鸾声音冷下来。
“记住了,别让别的臭女人再碰你。哪里都不可以!”
这么浓情蜜意的两人世界,就不能不提那个叶鸾吗!还有,多久的事了,怎么还在吃醋!
我伸手环住叶鸾的脖子,在她脸上啄了一口,想说些情侣间肉麻的话,但叶鸾却突兀的主动,唇印覆盖了过来,小手不安分的游走,朝着我身上摸来。
砰!
门砰的一声就被从外面踹开了。
第二次了!要是多几次这样的经历,我真怕我心里落下阴影。
一个娇小的人影站在走廊里,看到床上这样香艳的一幕,乌云的小脸瞬间就红到了脖子根,整个人都傻了,眼睛直勾勾的盯着我和叶鸾,鼻血流了下来。
“晴天!”叶鸾大吼一声,似是不满晴天没有看好乌云。
一阵阴风砰的一声把门碰上。我推开叶鸾,捡起地上的衣服,穿好之后出门,发现乌云还是那个姿势站在那里。
刚刚所见对她冲击似乎太大了,罪恶感油然而生。乌云虽然二十多岁了,但在男女之事上,单纯的就跟个孩子一样。
晴天再出现的时候,已经换上了黑色西装,身材高挑,身姿挺拔,也许是因为知道他是军事大臣的关系,总觉得他身上透着一股军人独有的气质,肃杀且果敢。
“我看到……”想到刚才所见的香艳场面,乌云鼻血又下来了。
我又羞又气,把她拉到一边,“你怎么不找个房间睡觉,跑来干嘛?”
“我想到怎么救你对象了,怕自己忘了,就赶过来找你。”
晴天听了乌云的身份又听乌云说有办法救叶鸾,忙问道,“什么法子?”
乌云没有着急回答,而是绕着叶鸾走了一圈。叶鸾披着睡袍,裸露在外的部分都贴着黄色符咒,黑气还是一丝一缕的向外冒着。
乌云是法痴,瞧见千年僵尸的身体,眼冒精光,“我就说你灵体异常强大,原来是千年僵尸啊,但是你为什么没有鬼心?!”
我猛地想起陆月鹰姥姥也提过鬼心,那时忘了问,“什么是鬼心?”
“鬼心就跟人的心脏似的,只有修为强大的鬼才有鬼心。有了鬼心的鬼就连阴兵鬼将都不怕,阴差更不能随意来勾魂。她可以长留阳间,不受阴间束缚。”
乌云说着,又把目光投向叶鸾,像研究什么物件一般,“你都千年修行了,鬼心早已形成。怎么会没了?”
乌云自顾自的说,完全没注意叶鸾脸越来越阴。
我把乌云拉到一边,“鬼心很重要吗?”
“废话!没了鬼心,千年肉.体不仅无法见到阳光,而且所带的煞气还会让三魂七魄无法承受,要么发狂变成失去心性的厉鬼,要么被黑白无常勾走魂,灵魂永坠地府。”
这应该就是为什么,叶鸾都醒了,去找我的时候却是魂魄状态。没了鬼心,她的真身见不了阳光,根本出不去这个屋子。
听乌云说完,我心都揪一块了,“你不是有法子救她吗?快说!”
“复生这个比较难。但只要有了鬼心,她就可以留在阳世了。她的鬼心既然没了,那就去抓一只更加强大的鬼的鬼心!下地府,去抓鬼!”我发现乌云跟陆月鹰挺像的,说起这样疯狂的事情,两眼发光比见到钱都兴奋。
听了乌云的话,晴天冷哼了一声,似是对刚刚自己竟然信了乌云而感到生气。
“你不信我?”
晴天没有回答乌云的话,而是上下打量着我,像是第一次见到我一样,随后冷笑一下,“被我炼成厉鬼下去,这个法子倒还可行。”
晴天目光闪过一丝杀气,叶鸾把我拉到他身后,低声骂道,“晴天,你敢!”
晴天看着我的目光阴冷,摆明就是敢这么做的。以前他没想要我死,所以这个方法他知道却从未向这边想过,但现在情况不同了,阴阳锁取不出来,要救叶鸾就只有下地府这一条路,晴天迟早都会要我下的。他故意当着叶鸾的面说要将我炼成厉鬼,也不过想提醒我,他想杀我随时可以。
我心里对晴天的厌恶感顿时更深了,晴天不仅阴狠而且歹毒!
“干嘛一定要死,活着也行。你我修行加在一起,打开鬼门关也不是不可能的,再加上陆月鹰引魂,就算抓不到鬼,还能去地府转一圈。”乌云说的去阴间就跟去旅游似的,好像我多么喜欢去一样。
我额头滑下三根黑线,但对乌云的主意,我却有些动心了。至少乌云在这里能保证我活着回来,总比有一天晴天忍不住了对我下手,把我炼成厉鬼强。
叶鸾复活之后,就不需要结冥婚的我了,所以只要准备齐全之后,晴天肯定会对我动手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