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育民之法(2 / 2)

加入书签

与想象中严肃古板的形象不同,陈思勉看上去就像一位儒雅的学者,浓眉大眼,还留着一撮山羊须。

顾槿一到,他便快步迎上前来寒暄:

“门房闹下个误会,有失远迎,多有怠慢之处,还请顾将军莫怪。”

哪怕所属系统不同,陈思勉的官也比顾槿大,顾槿抱拳行礼,一边说道:

“无妨,有陈小姐招待,并未有不妥。”

“好好好,顾将军,你来看看,这是刑部预备发布的育民之法。”

看得出来陈思勉是真的着急公事,还不等顾槿揣测他的目的,他自己就着急忙慌开口了。

陈思勉递过来的文书有厚厚的一沓,整个育民之法从女子立户,到婚嫁,再到生育都有规定。

只不过囿于时代局限,女子立户显然是有条件的。

符合立户规定的情况有三,一是外徙流民定居;二是夫死子幼;三是家中无男子,而女子有独立的财产来源。

按照这般规定,顾槿和萍娘就属于第三条,还有很多通过缝补浆洗活计度日的寡妇也能符合第二、三条。

除此之外,法条还有关于寡妇继承亡夫财产的规定。

即便在大背景下,妻子对丈夫的家财没有继承权。可在夫死子幼的家庭中,若是儿子年幼而寡母守节不嫁,妻子可以代孩子继承,虽无继产之名,却有继产之实。

如此一来,自己小家辛辛苦苦经营得来的财产,就不会再被丈夫的族人霸占,孤儿寡母今后的日子便有了保障。

当然,若是女户的家中幼子长成,以十五为期,女户就需要转变为正常户籍,让儿子顶立门户。还有,一旦女户主出嫁成婚,女户自然也就结束了。

这份法条一旦颁布,就意味着女户的政策会顺利落地。

陈思勉见顾槿将前面的部分看得仔细,心头一时有些着急,出言提醒道:“顾将军不妨看看后面的婚嫁和生育之法。”

他的语气有些沉重,顾槿奇怪,依言后翻,却看见了令她震惊的一句话:

“男十四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十二不嫁,其父母有罪。计税五算。及至男十八、女十五,皆过时不嫁娶者,官媒会而合之。”

为了让百姓早婚生孩子,居然规定这么一个年龄期限,当真是疯了。

顾槿用手点点文书上的内容,不可置信地问:“这是谁的意思?”

陈思勉喝下一口茶水,瓮声瓮气道:“陛下催促。”

大晟急需休养生息不假,急需发展人口也对,可这朝廷层面的逼婚也不能这么干啊。

让十二岁的小姑娘成亲生孩子?不听话还要交五倍的人头税,这是育民呢,还是害人呢?

顾槿越想越气,忍不住将手中的文书摔在桌上,“荒唐,当真是荒唐!”

陈思勉看着顾槿这态度,暗道这出头鸟算是选对了。他一边亲手给顾槿添茶水,一边劝道:

“顾将军消消气,趁这法条还未公布,咱们得先想想办法才是。”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