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8章 首次交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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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国家的组织机构,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党委负责党务,研究决策,制定方针,交由政府执行;政府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党委的决定。对于政府工作,党委只能通过人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政府领导工作的管理则应该做好党务方面与政务方面的区别。

党委会只能决定党务方面,政务方面则应该只能通过人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后面还有若干条,我就不一一读了。

从出台的法律法规看,市政府对市政局下属的公司实行体制改革,是政府常规工作,如果一级党委会再拿过来研究、投票通过,不是对市政府工作的质疑,而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质疑,对人民代表的质疑。”

王晓臣打断了周胜利的话:“难道政府工作出现的错误,同级党委就不能过问了吗?”

周胜利说:“我刚才说的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权利,并不是说政府的工作同级党委不能过问。

首先,我和纪何清同志是市长、副市长,但我们又是常委,我们两个就是代表市wei领导市政府的工作,我们两个主持市政府工作,就不能说是政府工作脱离党委。

其次,我们政府在对供暖公司的改制工作当中出现了错误市wei当然可以及时纠正,而且很有必要。但是这项工作的改革方案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没有开始实施,仅凭着想着在这次改革中为自己争得既得利益的某个人的一封信就可以断定改革是错误的,不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作风。”

在王晓臣的设想中,他与周胜利的较量在投票通过当中。在常委会召开以前,他就与自己信得过的常委交了底,一定要投票阻止政府对供暖公司的改革行动,不能让政府脱离党委的掌控。

但周胜利提前打了阻击,不让对改制工作进行投票,打乱了他的事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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