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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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不久前,东河省委在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会议上,宣布付成举同志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提名省政府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

这就意味着,从今往后,东河省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厅长了。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公检法受政法委协调,而公安局办案则受检察院监督。

如果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就成为公安局管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成为公安局一家独大的局面了。

这就造成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俯首听命于公安局长的指挥棒,冤假错案发生概率相应会提高。

为了制止这种怪相,国家出台了相关措施,政法委书记不在兼任公安局长,但是公安局长却可以兼任政府部门的副职。

比如说省公安厅厅长可以兼任副省长,市公安局局长可以任副市长。

相应的,西吴县新任公安局长完全可以兼任副县长,级别提到副处级,位置变得相当重要了。

听荣自斌的意思,正好借助这次整顿公安队伍之际,拿下万明磊,同时让黄维高卸下兼任的公安局长职务,专心做他的政法委书记。

还要把县公安局长提到副县长位子上,这样一来,县公安局长的位子就十分诱人了。

副处级,又手握实权,谁不会眼馋和心动呢?

看来,朱方觉是无意于这个位置,他把主动权交给厉元朗。但是问题来了,如果公安局长身兼副县长,这可是需要广南市委批准。

公安局属于双重领导,人事、财政等归县政府管辖,业务要归地市级公安部门领导。

县长有提名县公安局长的权利,也有提名副县长的权利,综合二者看来,荣自斌在这件事上,有很大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厉元朗还是把这件事想简单了,原本以为趁此机会拿下万明磊,安排自己的人进入公安局担任局长,就万事大吉了。

不成想,荣自斌弄了这么一出,非要把公安局长提到副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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