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不光是被告,也是原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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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连具体原因都不愿意给出的收购商,手上没有任何的证据,法院会受理起诉才怪!

她直接让人传话过去,如果对方执意要起诉的话,她必定全力配合,到时候,工厂不光是被告,也是原告,就看对方能不能承受得起时间上的消磨?

收购方大约是意识到了,陈书书不是那种会被轻易吓退的主?

在两天后,派来了一个所谓的代表,来商议解约的事宜。

陈书书也不为难对方,直接按照客人的标准,予以接待。

同时,在对方陈述解约理由的时候,她也强调:“合约的条款,是当初双方签订好了,如果不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是其中一方存在重大问题,一般不解约的。”

“现在,你们提出来说,我们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希望你们能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明确的证据,否则,我们是不可能会同意解约的,就算是告上法庭,我们也不会退缩。”

收购方的代表在过来东湾岛之前,就已经被叮嘱过了,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把这个约解掉,虽然他们的手里没有任何证据,所谓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也只是托词,但没有证据也可以创造证据,毕竟,事在人为嘛。

于是,收购方便托词:“检测报告我们已经在找第三方进行制作了,只是还需要一点时间,我这次过来,就是想跟你们进行友好地协商,看能不能和平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上,我们也觉得,如非必要,不走法律途径,因为这个方式太浪费时间,也太浪费精力,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希望贵方能让我们看到诚意,这样也方便沟通一些。”

言下之意,是工厂的诚意不足?

同时也警告,如果沟通无效,还是要采取法律的手段?

出门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一个“诚”字!

居然有人会选择抛弃诚意,用威胁的手段,怕是生意也做不长的。

这个约,陈书书一定会解。

但赔偿,肯定是要收购方拿出来的!

冷冷地勾起唇角,她开口道:“你要知道,诚意并不是单方面的,只有双方一同展现诚意,事情才能顺利解决。”

“而且,我们一直秉承着良好沟通的理念,想着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你们,不愿意谈判,先提出来说要起诉我们的,不是吗?”

面对质询,收购方派来的代表脸色有些尴尬。

虽然事实是如此,但他又怎么可能承认自己这一方是错的?

脑筋一动,他马上道:“可能是当时传话的人在表达上存在一定的偏差,才导致了你们误会我们不愿意谈判,其实我们是想谈判的,要不然这一次也不会派我过来,你说是吧?”

狗屁偏差!

狗屁误会!

明明就是他们怂了,才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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