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4章 大户人家的规矩(1 / 2)
贝蒂笑道:
“是个男人,而且不是普通的人。
可惜并没有改掉这个陋习。
要知道。
人的信念一旦根深蒂固。
改变就很难了!
清朝时期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
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
不赞同缠足。
但清军入关后。
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
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
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
多次禁止旗人缠足。
但屡禁不止。
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
缠足之风反而日盛。
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
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
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
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
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
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
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
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
罪其父母。
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
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
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
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
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
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
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
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
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
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
穿上瘦金莲。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
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
民国十多年的时候又发布放足布告。
为解放妇女的小脚。
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
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
在这种管制下。
女人才逐渐改变了思想。
不再去糟蹋自己身子。”
黄小娄好像恍然大悟一样。
问身边的方氏:
“姐姐,那你是自愿缠足,还是被迫的呢?”
方氏低头不语。
只顾走路。
方媛说:
“我娘其实是不愿意的。
但是又害怕爹爹不喜欢。
所以就只能继续缠着了。”
方氏回头对方媛说:
“你今天怎么话这么多,快过来扶着我!”
然后对丫鬟说:
“香儿,去找管家过来,给这位黄公子找一身衣裤穿。”
贝蒂说:
“要是有女人穿的,也我找一身来。”
方媛回头看看贝蒂身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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