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章、反扑(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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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马三承受不住吐了,到时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他这……

想到这,程青明第一万次后悔。

怎么就碰了赌?

赌博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不过他很快清醒过来,事已至此,后悔也没有用。

让马三闭嘴才是正经。

乐观点想,这次他做得好,上面指不定会给奖励。

这次挂牌的13号地就不错。虽然这几年他将事业中心转移到那几座一线大城市,可省城这边有可以赚钱的项目,他也不会拒绝。

生意人,从不会跟钱过不去。

想到有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程青明再次斗志满满。

已经到这一步,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与其消极恐惧,不如积极应战。

再想想吴瑜刚才那番话,害了他女儿那臭丫头的爸爸?

正好,顺带给报复了。

老板椅转回来,程青明重新拿起手机。

**

随着周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全渠道的轰炸式报道,“拐卖儿童案”迅速受到了热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热度越来越高。

除去传统的表扬警方、谴责人贩子、同情被拐卖儿童等主流观点外,还隐约出现了另外一种观点——为人贩子叫屈。

起因还是在程青明。

程青明这边各方面人脉还不错。稍微运作一下,当天下午,本省一档收听率颇高的广播节目边开启专栏。

专栏依旧围绕近两日很火热的平城拐卖儿童案,不过在一众或表扬或谴责的主流观点中,节目方独辟蹊径,研讨刑事案件中罪犯的人权问题。

“就此问题,我们特意请来了省大法学院名誉教授,著名律师宋XX先生。”

“宋律师您好,就此案中罪犯被当街殴打一事,请问您有怎样的看法。”

广播顿了下,然后传来略显苍老的声音:“拐卖儿童的犯罪者,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人贩子的确可恶,这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这点不容否认。”

“我国是法治国家,拐卖人口是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自有法律去审判和制裁。”

“说完这些,我们再回到刚才的问题。人贩子固然可恨,可他同样是我国公民,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恶意殴打致使其伤残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

节目依旧在进行,不过重点变成了“保障犯罪者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

说直白点,就是谴责那些殴打人贩子的普通群众。

当然,节目组还是聪明的,并没有牵扯大众,而是把重点放在带头的“受害者家长”身上。

“被拐儿童家长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讲,他恶意殴打致使人受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平城当地警察,调查案件固然重要,但也要关注罪犯的身体健康。”

一番话说出来,看似不偏不倚。可只要是明眼人就能听出其中意思。

节目还没播完,就有热心市民打电话过去骂。

“你们这么向着人贩子,关心他们,跟他们一伙啊?”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不过还是有一小部分人,不由被广播里的内容所引导。

尤其是那部分无原则同情弱者的,这会更是完全被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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