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锦似瑾(3)(2 / 2)
然后,吴漠震惊地看着自己的手还未抢到那把刀,那刀在刺向宋瑶的半路——歹徒男子的脸直接被宋瑶一拳击下,同时宋瑶另一只手摁住那人拿刀的手,直接将那刀忘反方向去带,刀飞出两米多远。
歹徒当场昏死过去,鼻血流了一脸。
吴漠不知道还说啥了,抱住宋瑶,然后检查她双手和她的脸还有腹部。
“没事,太好了!”
男人有些喜极而泣。
---
关游鹏雇佣“穷土鳖”去泼宋瑶硫酸也不是随便找的人。
“那是老赖的儿子,即将被逐出京城,平时也脑子不灵光,除了喝酒、piao和赌没什么别的爱好。”
关游鹏的朋友跟他再三保证,一定会用宋瑶的毁容乃至于死亡来抵消关游鹏再也享受不了「属于男人的愉悦」的痛苦。
但是失手了。
“你们是怎么看得人?!”
李天佑怒不可遏将文件摔在桌上,被派去暗中保护宋瑶的保镖们穿着便衣,站了一地。
束手束脚的,大声都不敢吱一个。
“我们真就是一时失手”
“那不是吴家大少要跟宋瑶说话,我们赶过去的时候,宋瑶已经把歹徒给制服了啊、”
“二少,您原谅我们吧”
李天佑从未这么生气过,就算保镖们几乎上演一哭二闹三上吊,他还是决定要把他们全部解职。
——
宋瑶大火特火是从这件事开始,无数家新闻媒体来采访她,所谓“少女勇斗路边嫌犯”被放上各种头版头条。
安如锦看着电视上的新闻,手里的冰淇淋也不怎么吃了,陈瑾回来时浑身酸痛、哪里都疼,但认识的四十六岁炒股大佬那几千块钱的酒随便点的架势是征服陈瑾最好的药。
“你怎么还吃冰淇淋啊?”
陈瑾往自己那床上一倒,这所大学研究生公寓是三室一厅的,环境还算不错,主要是陈瑾想节省下租房的钱,用于参加各种名流聚会、酒吧沙龙来认识更多的富二代。
“那得多少脂肪啊。别吃了。”
陈瑾为安如锦考虑着说。
安如锦还是呆若木鸡的样子,指着电视给她看。
“你快看啊乐莎莎知道这件事吗?”
陈瑾望了眼电视里被采访着,嚼着口香糖淡定回答记者的宋瑶,也是目瞪口呆。
“这事不能告诉我表姐”
——
“你说怎么这么厉害呢这人?”乐莎莎用纸擦着鼻子,对着手机吐槽。
陈瑾在电话这边对着安如锦翻白眼,安慰乐莎莎,“肯定是关少找的人吧。”
“嗯”乐莎莎说,“不过这也算宋瑶福大命大,她可真是粗大腿,人家都说胳膊拧不过大腿,我看一百个关少加起来都拧不过她。”
“算了”乐莎莎摸着自己的腹部,“我老公那么爱我,我也懒得管宋瑶了。”
乐莎莎所在的局部网红圈向来很记仇,虽然可以大家一起做生意,但使绊子还是不少的。
但是就连陈瑾也是惊了,宋瑶还真是个例外,居然让陈杉和乐莎莎这一对都毫无办法。
“她背后有人。”乐莎莎叹道,“有李二少帮她呢。”
-
赵元出院了。
推赵元下楼的是李芙蕖,现在李芙蕖也在准备出国,反正是不敢见到赵家人。
吴燕娇虽然还有回春迹象,但到底她哥吴成豪是倒下了,吴家全部打水漂。
——出奇的是,狄秀并没有来找宋瑶,这是宋瑶觉得很奇的。
赵元又活蹦乱跳了,他第一件事就是找宋瑶,宋瑶本以为会去餐厅还是哪里,结果是去车行。
顶级车行交易所内。
“听说今天赵少爷要给一女的买车。”陈瑾对安如锦偷偷说,“一会儿带你瞄一眼京圈一流的贵公子!”
就连陈瑾也是兴奋的。
安如锦狂点头。
陈瑾刚带着安如锦参加了35+大叔们的聚会,安如锦跟她学会了不少东西。安如锦从未想过,原来这个看似光怪陆离的京城,真的可以如此异彩纷呈。
她肚子里还有未消化的寿司和意大利菜,微微打嗝就有五种从没喝过的昂贵饮料的味道,鼻息间也能闻到自己最近刚买的fk香水味道,那是五千多一瓶的高贵。
一切都比没完没了的作业和考试有趣多了,既新颖又充满刺激,安如锦觉得自己以前的人生都像白活一场。
不过她也感谢努力的自己,正如陈瑾所说,学历是女生唯一需要在智商上努力的金招牌,除此之外只需要关注脸、身材、活儿。
当然,就像名chicken也要进修一门专长,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比如写写书法、画画、插花,都可以作为自己个人特色的揽金石。
安如锦瞄着前方扭着走路的陈瑾,以及一米七身高的方脸炒股富豪的背影。
那是陈瑾的目标,安如锦不会下手。
猛然偏头,是被声音所吸引,安如锦停下脚步,她惊讶的看着远处许多西装革履在一起骚乱。
然后一个穿着海滩花衬衫的年轻男人,明显是一米八以上身高、光滑的脸上五官也很优越,瘦瘦的,他正从后面抱着一个少女转圈。
但那少女只要看一眼就知道是谁,竟然还是宋瑶。
安如锦觉得宋瑶和自己的缘分简直太近。
“呀。”陈瑾也注意到了,偏头贴在那炒股大佬的臂膀上,小鸟依人地撩着自己的发丝,说,“那不就是赵元吗?”
炒股人很惊讶:“听说赵少爷很低调,你居然见过?”
“以前在酒吧见过。”
陈瑾不无得意。
安如锦远远看着挣扎推开激动的赵元的宋瑶,宋瑶显然是随便穿穿就出来了,衣服一点都不修身。
赵元安如锦是听以前陈瑾告诉自己才知道——这名字代表有多少的富贵荣尊,多少人投胎根本拍马也赶不上的有钱有势。
赵元身边果然跟着许多光头墨镜保镖,还配备传呼机的那种。
宋瑶道:“你也不用这么激动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