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不明,夺命幼师意图(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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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我还向黄大哥进行了交涉,不等黄大哥打招呼,我已急忙客气地说:“黄大哥!请尽量牵制灵明猴!千万注意安全!”

“嗯。”黄大哥淡淡应了一声,顿时冲向那身形变得越来越大的灵明猴。

我没有时间过多留意他们的情况,因为夺命幼师已经抄着2个大鸟爪再度扑来。我想,我要进行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根据天朝现行有关规定,正当防卫应该符合4个条件:

第一,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第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妊、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今我面对的夺命幼师要对我进行不法侵害的意图很明显,但是正如强妊未遂不算强妊、好心做坏事不算好心,在凡事讲究证据的惯性思维下,我有必要让夺命幼师先对我造成实质性伤害。

这个说法,可能有些滑稽。可是,如果我和夺命幼师一起站到法官面前,夺命幼师声称她只是拿着2个大鸟爪在自娱自乐,就算我说夺命幼师要杀我、口说无凭,法官能信我吗?况且,从体型上来看,我比夺命幼师强壮那么多,大概随便一个正常人都不会认为夺命幼师能对我造成像样的伤害。

说一千、道一万,正常人的想法在很多时候都跟当事人没有实质关系的,尤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或正在进行的时刻,无论专家怎么胡说、无论权威人士怎么发言、无论有关部门怎么声明,都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很多权益。相反地,他们的很多说辞,甚至会在事后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李博仁说过:如果战斗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时候发生,除了想清楚什么事情不能做之外,就好好战斗。

有些专家也说过:当法律不能伸张正义的时候,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犯罪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2句话的用意并不是要提倡盲目战斗和随意犯罪,只是在强调一个事实:人们难免会碰到想象不到的意外,也难免会遭到强权豪霸的欺侮,到那个时候,如果还有理智,最好就遵循理智去做、并坦然接受那种做法所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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