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关于,洞府内的自由(1 / 2)
在同卒的洞府内,我是自由的。这个自由,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相对自由。
一般而言,自由有5种含义:
第一,是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控制、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
第二,是任性意义的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放任;
第三,是按规律办事意义下的自由,所谓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
第四,是自律意义下的自由
第五,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
在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星条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4大自由”:表达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罗斯福的“4大自由”精神得到了重申和宣扬。
20世纪下半时期,国外某庄家开始用“2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在那种观点里,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其实,那就是从不同的立场去考虑同一个问题而已。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对的自由;自由本来就以不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为前提,是有限制的和有条件的。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想法是客观的。毕竟有限制、有条件并不意味着自由观念的无意义。在限制和条件之外,存在着广阔的自由天地,需要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
专制主义者,可以说是自由的天敌。因为自由会侵蚀专制者行使的专制统治,所以在专制国家里,自由往往是不被广泛认可、往往是备受刻意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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