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拷饷】(1 / 2)
田贵妃没死,她并非怕死,而是舍不得死。
前年,她夭折一个儿子;去年,她又夭折一个儿子;今年,她再次产下一子。
历史上,这个儿子也会夭折,因此田贵妃悲伤过度,崇祯十五年就香消玉殒了。
如今幼子还未满百日,田贵妃怎愿意自杀?
她上吊时虽然踢倒凳子,却用双手抓住白绫,硬是维持姿势一刻钟,确认崇祯离开才跳到地上。
田贵妃自己划船离开湖心岛,飞快奔去象房那边,牵出来一匹雄健御马。
“驾!”
田贵妃翻身上马,动作极为娴熟,策马朝着宫城而去。
因为害怕被人认出,她还换了身衣服,披散头发遮掩脸部。
半路看到一把腰刀,也不知哪个侍卫扔掉的,田贵妃连忙下马拾起兵器。她在宫城内到处疾驰,足足转悠一刻钟,总算听到有婴儿的哭声。
田贵妃来到婴儿面前,咬牙切齿道:“宫中之人果然不可信!”
崇祯对幼子也是有安排的,让心腹太监和乳娘,出宫抱去田弘遇家里喂养。
田弘遇是田贵妃的父亲,官至后军左都督、锦衣卫指挥使。在野史当中,田弘遇把陈圆圆带到京城,试图献给崇祯未遂,于是有了吴三桂与陈圆圆的故事。
很明显,太监和乳娘都跑了,把皇子遗弃在宫中,根本就不愿遵守崇祯遗命。
田贵妃抱起幼子,回到自己的寝宫,她想找到金银做盘缠。
结果金银首饰消失无踪,多半是被太监宫女给顺走。找来找去,只在地上捡到一粒碎银,田贵妃拿起自己的竹笛离开。
田贵妃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执着缰绳,冲出紫禁城,来到煤山脚下。
此时崇祯还没上吊,田贵妃不知情况,骑马绕过煤山直奔玄武门。出玄武门之后,她不敢再骑马招摇,抱着幼子沿内官监疾奔,出北安门逃至什刹海附近。
“哇哇哇哇哇……”
婴儿啼哭不止,田贵妃心焦如焚。
街巷里混乱不堪,许多守城士卒,正在逃回自己家中。
而大顺军的士兵,也从德胜门、安定门进来,正朝着皇城方向进发。
田贵妃躲到一个偏僻处,把自己弄得蓬头垢面,衣服也沾染许多灰尘泥污,这才解开胸襟给孩子喂奶。
由于一直是乳母喂养,田贵妃已经回奶得差不多。
婴儿吸了半天,根本吸不出来。
田贵妃只能自己不停搓揉刺激,再加上婴儿用力啃咬,顿时把她疼得死去活来。
……
煤山。
李自成站在崇祯的尸体面前,看着地上那封绝笔血书,表情是极为精彩的。
这半年多以来,崇祯虽然躺平等死,但对诸臣有满肚子怨气。
或者说,正是去年的荒唐募捐,让崇祯彻底对官员死心。他留下这封遗书,纯粹想要借李自成之手泄愤!
“朕自登极一十四年……每抚心自揣,朕非亡国之君,诸臣皆亡国之臣也。朕死无面目见二祖、列宗于地下。今朕去衣冠,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以报天下苍生重征滥敛之苦。若贼中有忠义豪杰之士,代朕将文官尽戮、武将全诛,甚勿伤朕百姓一人也。”
李自成收起崇祯遗书,吩咐道:“厚葬吧,这殉死太监也厚葬。”
只混乱了一天,北京城就恢复秩序,并未发生纵兵大掠之事。
牛金星再度进言,希望不要拷饷,即便钱粮不够,也可以让勋贵大官们捐赠。
李自成左思右想,觉得自己都要登基了,确实不该搞以前那套。因此他全城张贴告示,希望有钱人能够捐款捐粮,然后神奇的一幕再次发生。
内阁首辅薛国观,带头捐了三千两。
薛国观觉得捐这么多,已经可以表现自己的忠心,如果直接捐款上万两,岂不证明自己是贪官?
有了首辅做榜样,勋贵文武们纷纷捐钱,从几十两到三千两不等。而且还上演滑稽戏,挂房出售、上街摆摊、兜售字画……全在那里装穷,似乎捐钱之后已经吃不起饭。
“拷饷!拷饷!”
李自成在皇宫里临幸了一个宫女,得知百官丑态,顿时勃然大怒。
大顺士卒很快出动,专挑城内城外的大宅子。他们无法确定谁家是当官的,只能以房子大小为判断标准,许多富商也都成了拷饷对象。
周奎作为国丈,这种级别的勋贵,由刘宗敏负责审讯。
“大王,冤枉啊,朝廷已经半年没发俸禄,下官家里实在是没钱了!”周奎还在死鸭子嘴硬。
刘宗敏把周皇后的母亲、周奎的妻子押来:“你上吊自杀吧,可留一个全尸。”
老妇人不敢不从,不自杀就被乱刀砍死,至少上吊能死得体面些。
当着周奎父子的面,很快就自杀一个。
父子俩还是不肯招供,因为家里银子太多,说出臧银地点必死无疑,死扛下来或许还有条活路。
于是,周奎的儿媳也被逼着上吊。
父子俩吓得瑟瑟发抖,依旧死不松口。
“很好,嘴硬得很咧,不晓得脖子有没有这般硬。”刘宗敏怒而拔刀,顺手将周奎之子砍死。
鲜血溅射,周奎吓晕过去。
刘宗敏无奈,只能如实汇报,李自成决定亲自来审。
李自成拷饷的本事很粗暴,见面之后就一句话:“往死里打!”
皮鞭不仅蘸水,而且蘸的是盐水。
周奎被打得体无完肤,快要断气时终于挺不住,哀求道:“我说,我说,莫要再打了。”
周奎在城内城外都有宅子,臧银地点分为好几处。
两天之后,统计完毕,刘宗敏前来汇报:“周奎家里有五十万两银子。”
“也不算很多。”李自成评价。
当然不算多,因为大明首辅薛国观,被拷打出整整二百八十万两!
半个月之后,几千万两入账。
若以群体来划分,太监的银子最多,勋贵的银子第二,接下来才能轮到文官,富商反而排在最末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