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多情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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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初次相遇是在姑苏城的三十六鸳鸯楼,没错,她是一名青楼女子。可她的身上一点儿都没有那些倚门卖笑女子那股子妖媚风骚的劲儿,她的眼睛很清澈也很明亮,她笑起来很好看很温柔。我看得出来,她是个单纯的人,那种单纯是发自内心的,不是逢场作戏演出来的,也不是故作纯情做出来的。

所以我决定,在离开姑苏之前,为她赎身。

我把我的意思告诉了她,她当时感动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就像一个离家出走了很久的孩子一样,忽然找到了自己的家,那泪水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那天晚上,她缩在我怀里,哭啊哭啊,那眼眶里的泪珠就跟断了线的珍珠一样一颗一颗地往下掉。她跟我说,从来都没有人劝她从良,也从来没有人肯为她赎身。我是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

可没想到就在我为她赎身的那天,突然跳出来一个人,他说他是盼盼的老相好,他说他也要为盼盼赎身,他说他叫柳云辞。那老鸨儿一听,当即就变了卦,不仅坐地起价,还说什么“窈窕淑女何难得,一半真心一半金,三心二意不到头,囊中羞涩莫强求。”

当时我听到这话,真的是气极了,昏头昏脑地就答应了对方当场竞价的提议。

不管身边人怎么劝我怎么拦我,我都不听,因为我不能让盼盼落入那个混蛋的手里。他根本不喜欢盼盼,也不懂盼盼,他只是想在他那一群狐朋狗友面前耍一耍他柳三爷的威风而已,他只是不想我在他的地盘上抢了他的风头而已。

也是,那是他的地盘,有姑苏五门给他做后盾给他撑腰,他自然要风得风,百金、千金、万金,对他来说,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情。尤其是那吴门,据说富可敌国。

所以,我输了。

可我不是输给了他柳云辞,也不是输给了他吴九爷,我只是输给了他们的诡计而已。

司马丹已非年轻少壮,早已过了意气用事的年纪,但当他在回述那段往事时,他的脸上、他的眼睛里还依然燃烧着一团炽热的烈火,甚至,最后那股子写在两撇胡子里的不甘心与不服输都还有些许未泯的孩子气。

不过,他并不是一个孩子,更不是一个任性到可以不顾一切的孩子。这一点,杏娘心里清楚,司马丹心里更加清楚。

为了自己的心头好,豪掷千金,也在所不惜,但是一旦超过千金,他便分文不予。这才是现实的司马丹!

因为世间万物都是有价的,人也好,物也好,一旦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就不应该入手。这是他行商的准则。久而久之的,这一准则也成为了他为人处世的一种习惯。

在为木盼盼赎身这个事情上,他就是这样认真计算过的。

千金买笑,固然贵得离谱,但是比起这样一次次的往里面送钱,还是前者更为划算。

他算过,他每见一次美人,打点这些老鸨龟奴等一应闲杂人等,就要花费数金,更别说打赏给盼盼的缠头了,再加上那些五花八门的“买花钱”名目,这零零总总加起来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几番下来,便能将人的老底榨得一干二净。

这风月窟真是名不虚传的销金窟。

虽然司马丹在钱财上并未有过捉襟见肘的时候,但要他每次若无其事地笑着把囊中的真金白银送给别人,他还是觉得心里哪里很不舒服,而且,老鸨当众讥讽他“囊中羞涩”,这口气,他实在咽不下。

所以在一通精密的盘算与审量之后,他觉得还不如把美人直接抱回家,朝夕相对百日,便可抵得上那笔赎金了。

而且自己一人独自欣赏,既省去了与别人争风吃醋的麻烦,也不必忍受别人那些闲言碎语的聒扰。如此“物”超所值,自然值得入手。

“可这位美人最后还不是随您一起走了?”杏娘问道。

“没错,这柳云辞仗着他财力雄厚,又有姑苏五家为他撑腰,以千金之高价赢了我,可最后交付赎身款的时候,他却突然改变了主意,又把盼盼的赎身权转让给了我,还把他手里这柄扇子作为贺礼送给了我。”

“那不是很好么,成全了你和夫人的一段良缘。”

杏娘静静地听着,并不觉得有什么大的问题。

唯一可疑之处,就是柳云辞为何会突然反悔?这个柳三爷是出了名的爱出风头,为了女人更是不遗余力,出尔反尔、食言反悔这种大失颜面的事儿,他从来不会去做,也不屑去做。

难道他真的是和司马丹故意作对?

“原本我也这么以为,不过我现在算是明白了,他是故意的!他是故意跟我抬杠,欺负我这个外乡人。原本我给盼盼赎身,不过百金,可他一来掺和,就把这赎金抬高到了千金!我与盼盼情投意合,这千金之数,倒也没什么。可他这把扇子,就是在故意恶心我。先砸钱把我比了下去,让我在那么多人面前抬不起头来;然后掏空我的钱袋子,让我白白花了那么多冤枉钱;最后还假惺惺地送我一把假的扇子,哼——这分明是在耻笑我有眼无珠不识货。”

尽管在司马丹的认知当中,他所说的“货”一般是指狭义的有价商品,但他这句话说出口,不自觉地就泛化了这个概念,将某些曾经以货币形式交换而来的人也纳入了“货”的范畴。

司马丹在舌底恨恨地骂道,一边还愤恨地将那把扇子摔在了桌子上。

这是它第一次遭受这样粗暴的对待。

在主人厌恶的眼神之下,它沉默不言,或许在这个严寒的季节里,它的命运早已注定——生而炎铄,死而风凉,世间之炎凉,莫此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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