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7章 没想那么做(1 / 2)
九点五十左右,海市驻军司令罗明海,市长黎天,霸八集团张震天,警察局局长郑宏,副局长朱立帝等等大人物也一个个到来,虽说步天明所杀之人也算得上海市的名人,但绝对不用这么多巨头一起出现,也由此看出了这是一场赤裸裸的阴谋。
最后,方天昊挽着秦晓岚的手腕,竟然也来到了庭上,他的脸上一直挂着淡淡的笑容,秦晓岚望向初白芳的方向更是充满了挑屑。
这个时候,就算是最笨的人,也明白,这一切都是方天昊在后面安排的阴谋,一个个怒出了喷火的眼神,可这里是法院,外面还有三千军警在,及时恨不得将方天昊碎尸万段,但众人也只能够忍耐。
上午十点,双手被铐住的步天明准时的被带到了法庭,当他抬头望向观众席的时候,猛然见到众女都在哪儿,甚至连黄小敏也是满脸泪痕的望着自己,脸上忽然露出了淡淡的笑容,那笑容似乎在告诉众人,不用担心,他一定不会有事的。
或许是步天明的笑容起了作用,原本担心不已的众女心中微微放下心来,步天明的目光又扫过了陈小龙等人,从陈小龙的眼神中,他明白所有的事情已经,不管是罗痕天的尸体,还是几名看到现场的警察,在最后关头,都已经处理好,可以说,方天昊等人一直引以为傲的证据,已经消失不见。
尽管不知道他们到底怎么做到的,但步天明还是无条件的相信他们,这就是兄弟。
最后,步天明的目光落在了方天昊身上,充满了杀意,那是赤裸裸不带丝毫隐藏之意的杀意。
面对步天明那冰冷的杀气,方天昊只是淡淡笑了笑,反而用手指了指前排的初白芳,那意思很明确:“她,我不会放过!”
步天明强忍住不顾一起将他击杀的怒火,静静的站在了被告席上,心里暗暗发誓,知道一出去,一定不顾一切的击杀方天昊,这是一个祸害,绝对不能够留着的祸害。
此刻,法庭已经坐满了人,被告方和原告方都请来了世界上最好的律师,步天明也懒得去理会双方的辩解,静静的站在那里,脑海中不断的思索怎么才能够击杀方天昊?还有他背后的罗明海,或者说,他们本身属于的地位。
三年前,方天昊已经在海市掀起了一片血雨腥风,三年后,原本平静的海市同样在他的操控下风声鹤唳,他到底有什么样的后盾?为何罗明海会和他?还有,他们会以什么样的手段来铲除郑宏呢?
步天明明白,收拾掉自己之后,他们的下一个目标肯定是身为红旗旗主的郑宏,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彻底的将海市囊如其中。
双方的辩论越来越激励,最后当被告方要求出示证据的时候,法院一方却传来物证不见的消息,方明等人自然露出了欢喜的神情,可方天昊一行人却是个个脸色一变,眼中同时露出了疑惑之色,这怎么可能?
为了保护认证物证,罗明海一方的确下足了功夫,可以说比保护国宝还要谨慎,出动的人马是平时的数倍,可他们却忘记了一点,保护物证的都是一群人,只要是人,就一定有缺点,不管是那些警察也好,还是军人,也好,他们都有着自己的弱点。
有的好色,有的爱财,有的担心自己的家人,为了能够毁掉证据,陈小龙一行人可以说是用尽一切手段,威逼利诱,绑架色诱,样样使出,终于买通了一些军警,然后用强酸彻底的毁掉了罗痕天的尸体。
这是今天早上才完成的,毁掉罗痕天尸体的那些人自然不敢将这件事汇报给上头,这也是为何到现在,罗明海等人都不知道的原因。
因为没有了物证,被告方的律师开始大力抨击,不断的反驳,最后原告方要求认证到场。
高正飞等几名警察被带了上来,也不知道陈小龙用了什么手段,除了高正飞外,其他的人只是咬定当初抓捕步天明的时候看到他从地下室走出,并没有亲眼看到他杀人,也没有看到他身上有血迹,至于那把有着步天明指纹的飞刀,早不知道去了哪儿。
罗明海等人全部惊愣在哪里,这怎么回事?昨晚一个个还好好的,怎么今天忽然就变卦?他们的家人不是都被保护起来了吗?又怎么会被天星居的人威胁呢?
方明,褚思瑶,初白芳,周晓燕,黄小敏,慕容茗嫣,余小琴等等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只要认证物证都不在,仅仅凭借高正飞一人的口供是根本不可能促成步天明的罪名成立。
在众人的惊喜之中,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开始宣布审判的结果,所有人都静下心来,聆听最后的结果。
“经过陪审团一番研究决定,现对于步天明杀害新云集团罗痕天一案,进行一下判决:
因认证物证不足,宣布步天明杀人一案罪名不成立!”法官的声音刚刚响起,整个法庭立刻响起了一片欢呼声,方明甚至和余小琴紧紧的抱在一起,众女的脸上都是一脸的兴奋,没有丝毫的醋意,至于一旁的小明等人,更是个个脸色欢喜,一副总算得救的神情。
可惜,坐在另一边的罗痕天却是冷笑一声,似乎毫不在意。
“肃静……肃静……”最后,法官不但的敲击着桌面,示意众人肃静,众人赶紧安静下来,生怕惹怒了法官。
“现在,开始本庭第堂审判,被告步天明数日前成在南星街一台球室纵火后逃逸,后经警方查实,情况属实,现判处步天明有期徒刑十年,立即执行!”法官的一句话将将众人打入了寒谷,明明是审判杀人命案,怎么忽然扯到了纵火一案?小明等人自然知道是纵火案是上次干掉刘学超的时候,放的一把火,可当时根本没留下任何证据,怎么会扯到这一案件?而且根本不给被告方辩解的机会,直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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