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宴会开始(1 / 1)
签了契约婚姻协议的杜怜没法诉说她的委屈,为什么她会为了三千万嫁进谢家?甚至那么干脆地签了离婚协议,连孩子都不敢抢回来?因为,这些都是协议的要求,她只能遵守。
可是......杜怜却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契约婚姻的协议,是由夫妻双方当事人来决定,谢母虽然是谢封博的母亲,但她不是当事人。
这份所谓的协议里的条件连谢封博这个当事人都不知道,甚至连什么时候签了协议都不清楚,根本就不合法。哪怕谢母在事后否决和杜怜签订了协议,说成是合同都同样不作数。
按照结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都是符合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的疾病,不是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而且双方都是自愿的,也都是通过去民政部领取结婚证的。
由此可知,契约婚姻完全符合法律上结婚的条件,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
既然合法,那自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更何况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这些不是摆着好看的!
虽然利用孩子的事,以及一些小手段,虞桑迟逼着杜怜说出了那些“协议”禁止透露的事,但等她去询问律师的时候就能知道,她根本就没有做错。
在原剧情中,原本杜怜会被谢封博各种羞辱,但她却只能咬紧牙关不发一言,可这样的行为也让谢封博对她的误会更加深了。
而这对副cp就在误会不断加深中,彼此折磨,甚至连累周边的亲朋好友,乃至他们幼小的儿子。
虞桑迟其实可以不用管他们之间的虐恋情深,但根据剧情来看,她也能看出这两人之间还有得救。
那三千万的聘礼到底用在了哪里,甚至是那份所谓的契约婚姻协议,相信以谢封博的实力,应该能查出来。就算查不出来,她也要用手段让他查出来。
至于所谓的初恋“莘莘”到底是谁?虞桑迟觉得,估计连谢封博自己都不知道。因为在有限的剧情中,她发现,他会下意识说出这个名字,大概是因为谢母经常在他耳边提起过。
不过,看谢母这么努力,不知为何却始终不见这个“莘莘”有真人出现过,而其中缘由恐怕只有谢母本人是最清楚的。
谢母啊!提起这个“搅屎棍”般的恶婆婆,不得不说关于她还有一个很狗血的剧情。
其实......谢封博和她压根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所以,这个“莘莘”到底是谁,苗头可能已经出来了。
很可惜,因为权限问题,这些细节虞桑迟没法知道,只能寄托于谢封博能给力点。
但这个秘密到底要到何时才能揭开,她有些恶趣味地想着,要不放在那三千万聘礼的去向消息里头?相信顺着这条线查下去,绝对能震碎人的三观!
————
虞桑迟回到宴会大厅,在门口和臭着一张脸的谢封博擦肩而过。她没有回头,按照原路线往虞梦华那边走去。
“哥,我回来了!”
原本还纠结着要不要出去找人的虞梦华听到这话,立刻回头,见是虞桑迟回来了,不安的心终于能稍稍平缓了一些。
他立刻上前将人拉过来,仔细打量了片刻,担忧道:“你怎么去了那么久?那位......早就回来了。”说着,眼神不自觉地瞟向某人的所在地。
“吃的有点多,半路去了下厕所。”虞桑迟摆摆手,给自己找了个借口。
“没去别的地方?”虞梦华微微眯眼。
“我敢乱走么?”虞桑迟反问了一句。
虞梦华点点头,便不再追问了,也不知是信了还是没信。
过了没多久,宴会的重头戏开场了。
在司仪的一番长篇大论后,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虞家家主领着自己的两个孙子走上大厅最前面的高台,男主虞涵衍赫然在其中。
虞家家主自然不会屈尊降贵地上前讲话,所以这场致词便交给了虞涵衍。
他首先表达了对在场所有前来参加宴会的客人的感谢后,便直接进入了主题,并请上了本次宴会的主要人物,他的亲弟弟——虞明衍。
在虞明衍一番官方的感谢后,本场宴会才算正式开始。
作为成年礼的宴会,开场舞自然是必不可少的。虞明衍作为本次宴会的主角,他将会邀请一位同龄少女一同跳开场舞。
当然,像这种宴会,人选其实早就被选好了,有的甚至会在宴会前还会抽时间磨合一下。不过虞明衍没有这么做,甚至他还当场选了别的人。
在原剧情中,他请的这位舞伴其实是女主。是的,没错,就是女主。
实际上,之前女主打碎酒杯,致使泼了男主一身酒水的剧情,是在宴会开场舞以后。所以从一开始,剧情顺序就被打乱了。
至于为啥挑女主作为开场舞舞伴?是因为虞明衍这个倒霉娃子被自己的父母强行按着头和一个他特别讨厌的女四跳舞,而且他父母甚至还有意让他和对方联姻。
作为一个刚成年,还没正式脱离中二期的叛逆少年怎么可能愿意听从父母的安排?
所以为了反抗,虞明衍就这么无情地抛下了女四,打算随便找个女的跳开场舞。
恰好,女主就莫名其妙地出现在他视线中,就这么被挑中了。而也正是因为这场开场舞,女四就彻底恨上了女主。
所以,女主此刻既然不在,那这场开场舞,虞明衍会挑......谁?
然而,虞桑迟刚想着对方会挑谁跳舞,就看到人已经直直朝她走来。她微微眯眼,有些不敢想,不,不会吧......
“这位美丽的小姐,我有这个荣幸,能请你跳一支舞么?”
虞明衍虽然在剧情中看着挺中二,但正经起来,却也是一枚闪闪发光的美少年。尤其是当他精心打扮后,绅士地朝人伸手邀请的时候,身上的光芒更加耀眼了。
但虞桑迟知道,那只是灯光效果而已。尤其是宴会大厅天花板上的那个巨大的水晶吊灯,从她这个角度看去,对方的头顶恰好没过还留了一点,所以形成了一种光芒万丈的视觉假象。
------题外话------
但是,正因为合法,像是女主和男主家人签订契约婚姻协议,就是不合法,哪怕没有登记也是不合法。一句话,婚姻自由不得干涉!(以上结论出自作者的一位律师朋友)
“虞明衍”,暂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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