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六 空间法器(2 / 2)
二者的区别在于:凡火乃有形有限的后天之火,真火乃无形无限的先天之火。凡火伤身,真火生神。但凡火与真火也非判然二物。二者的关系如烛未燃时火之潜能与燃时火之现实,不可分离。
修行者应养真火,而不使之转化为凡火。
据此:真火在内丹术中的含义可以简单理解为:‘无形无象的能量’。它一方面不同于有形的凡火,一方面又是有形之火得以生成的前提。
而三昧真火指的是:人体在定中所生成的能量,或是精气。这种解释与道经中的解释大体相通,但不尽相同。
道经中对‘三昧真火’的解释有很多,且不同宗门的道经就有不同的解释。其主流意见是将:三昧分为上昧、中昧、下昧;又将火分为:君火、臣火、民火,分别对应于人体之心、肾、膀胱(具体对应顺序各道经不尽相同)。
《真仙秘传火候法》:心为之君火,而曰上眛;肾为之臣火,而曰中眛;膀胱为之民火,而曰下眛。三气聚而为火,散而为气,故曰三昧真火也。
曾慥《道枢·指玄篇》:吾有真火三焉:心者君火也,其名日上昧;肾者臣火也,其名曰中昧;膀胱者民火也,其名日下昧。聚焉而为火,散焉而为气。
万尚父《听心斋客问》:心为君火,膀胱为相火,大肠为民火,三火熏蒸,神气乃交……佛书亦曰三昧,三译曰正,眛译曰定,言水火俱正定中生也。
由上可知:‘三昧’指的是心、肾、膀胱;‘火’指的是凝聚之气(聚焉而为火,散焉而为气);‘三昧真火’指的是凝聚抟结的‘三昧’之气(心、肾、膀胱)。
三昧真火在道经中的作用,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内,一是对外。
对内,就是:对修炼者的‘形体’而言。三昧真火,是作为内丹修持达到一定境界的征验;对修持者自身形体上的作用自不难想象。
《西山群仙会真记》:或而阴鬼作梗,邪魔为障,但于静室中,闭目冥心,升身正坐,三昧真火自起,一烧而魔鬼消散。火过清凉,了无一物。
《修真太极混元指玄图》:内观起火除三尸,内观起火除七魄,内观起火降群魔,内观起火杀五鬼,内观起火下九虫,内观起火除疾病,内观起火炼形质。又曰焚身。
由此可知:三昧真火起,可以杀身内的“三尸九虫”,销疾除病,降群魔,炼阴质等等。这些都是就对修炼者自身形体的作用而言的。
另一面,三昧真火作用于外,则‘鬼神不敢近,水火不能害’。
《修真太极混元指玄图》:右件起火诀,须是有内丹而起丹中纯阳之气,而曰正真之火。若以心为君火,肾为臣火,膀胱为民火,是为三昧真火……内丹起火,鬼神不敢近,水火不能害。
盖三昧真火为道者修持所得的“纯阳之气”,故体性为阴的鬼神不敢靠近。至于“水火不能害”,则涉于不可思议境地矣。
所以,我们会经常看到:道人作法之时,会常常请神:“赐吾三昧真火……”,以烧灭鬼神。
如《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书大法卷之四》:法,掐中指上节,取东南气,书符,于患人面前烧召。存神将貌若将军,手擎火输,仗剑,踏火车火云,从东南而至。祝曰:吾奉玉清真王敕,召火轮烧鬼将盖兴,与吾放三昧真火、烧灭鬼神。病人安痊,魂魄安宁。疾。
但这里所谓的‘三昧真火’,乃是由神灵所放出,故不能与内丹修持中人体内升起的‘三昧真火’不能一概而论。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交代,即:三昧真火作为一种‘火’,并没有直接燃烧外物的功能。
此点从其含义便可推断得出:三昧真火乃是人体内凝聚抟结之‘气’,可以简单理解为:无形无象的能量。即便是经过转化,也只能变成人体内某种有形之‘火’,而与寻常意义上的‘火’毫无牵连。故虽有‘火’之名,并无寻常之火的燃物功能。
同时,李时珍将人间之火分为十二种,并别之以阴阳。
《本草纲目拾遗》说:火有阴阳,乃太极之妙蕴。人尽以火为纯阳,不知有阴火,惟圣人知之。故离卦中虚,阳中有阴也。坎卦中实,阴中有阳也。火地生物亦然,阳火无质,以物为质,然后寄其形以燃物。阴火有质,不必寄形于物,而不能尽焚诸物。盖阳火乃火之魂,属阳。气热。阴火乃火之魄,属阴。气不热。濒湖统十二火以分阴阳,其曰天之阳火二。太阳火,星精飞火。地之阳火三;钻木火,击石火,戛金火。人之阳火一;丙丁尹火。夫太阳炙背即暖,星精火有光有声,其坠地之初,如燔石,手不可近。钻木之火,钻与木皆热有烟。击石戛金,必两物摩荡,热则火出,皆有火气。人身君火所呵出之气,天虽极寒,而人气无不热,此皆阳火。为火之魂,气虽热,必寄形于物乃燃,故水晶取日中之火,承艾而烟起,火殃为飞星之精,入土乃起焚房屋。钻木击石戛金,非物受其火不能存也。人身丙丁火能解犀角,散积阴之气,已不啻寄其身而焚之也。其气皆猛烈可知。其曰天之阴火二;龙火,雷火。地之阴火二;石油火,水中火。人身之阴火二,命门相火,三味真火。龙火不能焚物,止能焚砂石。盖龙本纯阳,而火反阴者,以阳为体,以阴为用也。雷火不能焚物,能焚金铁。盖雷之击物必有声,其用属阳,而其体属阴也。砂石本土之余气,为先天火,结以阳体,焚之金铁,为水之母。本**而即以阴体熔之,此五行生克之妙也。石油能于水中生火,凡水中一切物,非石油不能焚之,水中火本咸精,故海水入夜则明。至阴之气不能焚物也。命门相火即人身欲火,与三味真火皆能自焚。不能焚物,此皆阴火。为火之魄,气不热,不必寄形于物,而有能焚不能焚之别。非若阳火之遇物无不消熔也。濒湖仅列其名,又不晰言其故,且其主治功用,又皆晦之。故特为详述以补。
可见,‘命门相火’与‘三昧真火’皆属于人身之阴火,能自焚而不能燃烧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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