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杀人犯在杀人现场报警(2 / 2)

加入书签

本来是个很简单的案子,凶手在现场被抓获。

凶器就在凶手的手里,而且凶手对自己犯罪供认不讳。

盘市侦缉队的侦缉员在现场也没有发现第三人在场的痕迹。

半天时间,案子就宣告侦破了。

但是,后边的反转,让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

因为凶手是在作案前打的报警电话,在法律上,这可不是自首行为。

而是一种明知犯法偏要犯法的行为,甚至可认为是一种挑衅行为。

所以,当侦缉队给凶手找到援助律师,告诉他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时候,凶手翻供了。

“人不是我杀的!”

但是,空口无凭,当时的现场,盘市侦缉队的侦缉员,没有因为凶手就在现场而省略勘察程序。

现场,只有被害人和凶手的脚印、指纹以及毛发皮屑。

而且,经过对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确认被害人没有服用任何药物,死因就是颈动脉利器切割导致的急性大出血。

经过对比分析,死者颈动脉上的伤痕,符合凶手手中尖刀造成的利器切割伤。

而且,尖刀上只有凶手一人的指纹。

并且参与办案的侦缉员还模拟了现场血液喷射的痕迹。

对比凶手衣服上的血液喷溅痕迹,两者都是吻合的。

所以,凶手杀人的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

而且,凶手自己也承认了杀人,还特么在杀人前打电话报警。

现在知道自己死刑,就开始翻供,是不是晚了点?

可是,当凶手要求侦缉员播放其手机加密文件里边的一个视频后,办案的侦缉员懵逼了。

卷宗的原话是这样写的。

“视频是被害人秦连胜生前录制,具体内容是。”

“是我让崔小兵杀我的,我活不下去了,他不是故意杀人。”

就这么一句话,再无其他。

而也正是这一句话,案件彻底反转。

放在卷宗,陈言拨通了梁刚的电话。

嘟……

只响了一声忙音,电话接通。

“老哥,视频的真实性做没做过验证?”

卷宗中没有记载是否对视频进行了查验,但是以现在的科技,伪造一段视频,不是没有可能。

“盘市那边已经检查过,视频没有剪辑的痕迹,而且当天他们就把视频发给了大队这边的技术鉴定中心。”

“可以确认,视频是真的。”

真的……

挂断电话,陈言陷入了沉思。

不可思议。

不合逻辑。

第一,崔小兵翻供的时机有问题。

视频既然是真的,那也就是说,秦连胜的死,不是被杀,而是委托杀人。

既然是委托杀人,崔小兵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把视频拿出来。,

而是在盘市侦缉队已经定案,给他找援助律师之后才翻供?

这不符合常理啊。

除非崔小兵脑子有问题,或者是精神病。

再者,即便是委托杀人,崔小兵为什么要答应秦连胜?

崔小兵的学历陈言注意到了,是中专毕业。

中专毕业,自然不是什么高学历,可是杀人这种事,别说中专学历,就是小学学历,也知道能不能干吧。

更何况,即便是委托杀人,崔小兵也不会一点刑事责任都不承担。

虽然会很轻,但是仅仅为了帮秦连胜的忙,这可能吗?

所以,第二个问题,崔小兵为什么帮助秦连胜结束生命。

卷宗中的资料显示,崔小兵和秦连胜的关系很好,他们是同乡。

秦连胜今年48岁,崔小兵28岁。

两人还是远房亲戚,秦连胜是崔小兵的表叔。

五年前,两人就在一起跑外卖,关系很好。

但是,再好的关系,崔小兵也不可能因为秦连胜去坐牢吧。

秦连胜让崔小兵杀他,他就杀了?

退一万步,就算秦连胜真有必死的理由,跳楼不行吗?

为什么要让借崔小兵的手结束生命?

这不现实。

但现实却是,崔小兵真的杀了他。

所以,崔小兵帮秦连胜结束生命,肯定有外人不知道原因。

只是,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