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废除井田制(1 / 2)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因为在夏商周(西周)三个朝代,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狐卿此言差矣。”
庆忌摇摇头道:“一味地遵循古制,岂可强国?”
“以鲁国为例,鲁国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已确立土地私有。”
“既如此,我吴国何不能更进一步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大王!”
听到庆忌竟然还要让原本属于国家的土地,变成私人的土地,即便是太宰季札都看不下去。
“井田之制,并非不合理。若土地改国有为私有,不妥,请大王三思!”
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不妥?
哪里不妥?
季札没有说出去,实际上也找不到什么像样的理由辩驳。
因为吴国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
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
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
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
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
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
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大王,臣以为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之改革,并无不妥。”
御史大夫孙武起身道:“井田之制早已崩溃!”
“随着更先进的农具,如曲辕犁与耕牛大量应用,再加上大王这些年鼓励开垦荒地,吸引列国流民入吴,我吴国的耕地成倍增长。”
“井田制之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早已过时。”
“加之,吴国在第一次变法中,编户齐民,确立以一户人家为劳动之力,此时若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正当其时!”
治粟内史范蠡跟着道:“大王,御史大夫所言极是。”
“固有的井田之制,已经不适用于吴国。井田制早已崩溃!“
“若周恭王时,有不少卿大夫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
“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是为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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