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法治与德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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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陈展说的绕口,但是冯玉德也听得非常明白。

丁是丁、卯是卯。

这就是陈展所要表达的意思。

这种认真的态度和做事方式,让冯玉德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稀奇。

在这之前,大家处理事情的时候,都是以道德,以感情为事情处理的前提。

但是今天陈展竟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一切都按照制度来,完全推翻了以往所有朝代坚持的德治的惯例。

这种看似无情和冷漠,但是却蕴含着公平和公正的做法,直接让冯玉德震撼的无以复加。

虽然陈展并非是提出这种思想的第一人,但是以往也不过是在讨论之中,浅谈的萌芽状态。

而如今陈展非常明确的,将这种之前只是思想理论类型,当做一种制度来执行。

这种德治迈向法治的跨越,给冯玉德所带来的震撼,简直就是前所未有的冲击。

其实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是制度的一众,根基都是各种具有约束的规则。

但德治是在制度的基础上,以道德为先,以道德来衡量制度的最终运行。

法治的实质却是恰恰想法,无论以何种标准制定的律法,但是最终在执行的时候,都是以律法为依据,违法就是违法,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

或许德治和法治在制定制度的时候,标准的高低或许有着少许的差别。

但是社会大环境决定了,这种差距绝对不会太过于巨大。

而两者最大的差别,恰恰是在执行的力度上有所区别。

德治其实只是将制度作为一个参考,而法治则是将制度作为一个依据。

这也就要求,如果要想实行法治,那么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就一定要在老百姓认可的范围之内。

最大的借鉴典型,就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贯彻了法家思想的秦朝。

秦朝的最终崩溃,一方面是因为统治阶层的内斗和腐败。

但是根源却在于,制度没有因时制宜的进行改变。

秦朝最初制定所有制度的时候,不过是一个王国,是一个诸侯国。

而在统一了整个神州大地之后,秦始皇只是进行了稍微的调整,就以秦法普遍的推行到了整个王朝。

在没有缓冲和适应的情况下,在各地风俗习惯,日常道德标准存在差距的情况下。

秦始皇就以秦法为依据,来约束大江南北的百姓。

而且从德治直接跨越到法治的幅度过于巨大。

秦国人日常生活以法为界限,以法为约束,也是经过了血与火的洗礼,然后在外部的压力下,经过了数百年的时间才慢慢适应。

可是大秦一统六国之后,外部已经没有了灭国的危机。

而其他六国百姓,却完全没有适应时间,就被要求按照以前,有着“秦蛮子”之称的秦国人的习惯来生活。

这让自诩为文明人的齐、赵、楚等国百姓,如何能够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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