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里的死尸6(1 / 2)
——你认为丢在哪儿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资袋放在手提包里,所以,这次也许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当时我也喝醉了,不过我还是想到,也许根本就忘了装进提包里,我对姨姨就是这样说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电话?
“对。”
——都那个时间了,你认为夫人还会在那儿吗?
“是的。我开始往家里打,但打了半天也没有人接。由于夫人说过要去袁顺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袁顺先生的公寓打了电话。”???.81??.??m
——袁顺先生公寓的电话号码你以前就知道吗?
“是的。”
——是夫人对你说的吗?
“是的。夫人说过,有时她要去袁顺先生的公寓,万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儿打电话。”
——这么说,夫人去袁顺先生的公寓并不对你有所隐瞒了?
“不仅对我,连丈夫她也不瞒着,好像她认为这事儿没有必要当成秘密。”
——那么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么吗?
“听说袁顺在省城的父母曾拜托林家帮助照料他们的儿子,因此林刚毅先生也对夫人这样要求过。如果再偷偷摸摸的,不就更让人生疑了吗?”
——听说你的工资袋忘在了方绫家大门口的书架上了。
“是的。听夫人告诉我之后,我才放了心。”
——记得打这个电话的时间吗?
“记得。已经都过了10月31日了,是11月1日的凌晨快1点的时候吧。”
保姆的证言的最后部分,提供了有利于打消对方绫怀疑的证据。她说自己是在11月1日凌晨快1点时打的电话,而接电话的人正是方绫本人。
这就是说,11月1日凌晨快1点时,方绫在袁顺住的公寓601室。
而袁顺的死亡推断时间是11月1日凌晨1个小时之内。
按保姆所说,她打完电话后再有十二三分钟的时间就到1点了。那么,方绫用这十二三分钟去大海游泳俱乐部,在那儿的游泳池边杀死袁顺,然后回到自己的家中,从理论上来讲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方绫应该是在接完保姆的电话后不久便沉着地走回家去。她花费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
这样一来,她所说的时间和派出所的两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时间就对上了,说明她没有说谎。
因此,如果方绫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她必然是在保姆打来电话之前就杀死了袁顺,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对不上号。
她也没有必要再返回袁顺住的601室。
因为她如果在大海游泳俱乐部杀死了袁顺的话,应当马上回家。她为什么要再回袁顺住的公寓601室呢?
可以认为,如果是方绫杀死袁顺,她身上肯定沾了不少血迹,她要尽可能地避开人,去洗净身上的血迹。
那么,她当然要尽可能快地赶回家了。家中才是最安全的。然而,她却返回了袁顺的公寓吗?
在那儿,方绫十分冷静地接了保姆打来的电话。难道一个杀人凶手可以很平静地在死者家里若无其事地接电话吗?
作为一个女人,方绫能在杀人之后还返回死者的家中,这可是个难解之谜了。
侦查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还有别的,也构成了对方绫有利的一面。
例如,调查的结果,没有发现方绫有杀完人后处理过身上所沾染的血迹的疑点。不光是她那件浅紫色的大衣,就连里面那件白色的结婚礼服居然也一滴血迹都没有,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她不可能有那么富裕的时间去洗涤衣服,尤其是一件大衣或纯白的结婚礼服,短时间内是无法洗干净的。
尤其是后来方绫主动提出要求警方对其住所进行检查时,在她浴室内也并没有查到有血迹鉴定反应。
袁顺的三处刀伤均是出血凶猛之处。尤其是他的颈动脉被切断后,大量的血迹会喷射而出。杀人凶手的身上是不可能一滴血也沾不到的。
另外,方绫出人意料的冷静也是否定她为凶手的重要依据之一。就算是非常老练的老手,也不可能在刚刚杀人之后有如此沉着平静的表现。
就算她是一名演技高超的演员,也不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尤其是无法骗过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从保姆的证词来看,方绫也不会是杀人凶手。
她丈夫的证词也是如此。他根本否定了妻子有任何的情绪不安定、心理动摇、与平时不同的言论和行动,甚至不曾听到她在梦中说过什么梦话。一个从未有过前科,尤其是没有过杀人劣迹的家庭主妇,如果真杀了人后是不可能有如此沉着冷静的表现的。
林刚毅是一名大夫,从他的眼光来看,人们认为此事与其妻子有关,无非是出于以下原因:
说其妻子是杀人犯的论点,更多的是从感情出发导致了方向性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此案与方绫的距离会越来越大。
尽管如此,当然还会有人坚持这一论点的,然而,在这个世界上,恐怕那只有隋芳一个人了。
7
隋芳和方绫家的保姆齐江进行了联系,提出想和她见一面的要求。不料,那个保姆居然爽快地答应了。
时间订在了11月15号的中午。
在一家叫“美食屋”的专门做清炖嫩鸡肉的老店。隋芳第一次和齐江见了面。
隋芳问了她一下,她的年龄和自己相同,也是25岁。
她的表情比较丰富,并且会随着谈话内容会心地笑一笑。隋芳从直观上认为,齐江的脑瓜儿并不迟钝。
“我没有想到您会和刑警一块儿来。”
齐江看了一眼同席的田春达警官,不自然地笑了笑。
“今天你们两位想从我嘴里打听出什么来呢?关于这次事件,我可什么也不知道呀,恐怕你们会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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