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新译——罗织经(节选)(1 / 1)
权者,人莫离也。取之非易,守之尤艰。
假天用事,名之顺也。自绝于天,敌之罪也。民有其愚,权有其智。
乱世用能,平则去患。盛事惟忠,庸则自从。
名可易,实必争;名实悖之,权之丧矣。
机为要,无机自毁;事可绝,人伦亦灭。
利禄为羁,去其实害;赏以虚名,收其本心。若此为之,权无不得,亦无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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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人们不可以缺少的。获取权力不容易,保住权力更加艰难。
要借用上面的名义行事,才能做到师出有名,符合正义的样子。逆天而行,自作自受,这是敌人的罪名,自己千万不要这么做。让老百姓保持蒙昧无知,这才是掌权者的聪明之处。
动荡的时代要使用有能力的人,天下平定了要铲除他们以绝后患。太平时期要用忠于自己的人,平庸无才的人最易掌握和归顺。
名称可以改变,实权必须力争;光有名称没有实权,那实际上就丧失了权力。
做事一定要抓住时机,抓不到合适时机的话,事情就会失败。愿意为了权力做到极致的话,就别畏首畏尾讲什么人伦。
高官厚禄都是虚名,不要被其捆绑住了,一定要去除其中对自己造成妨害的地方。可以拿一些没有实权的虚名赏赐给下属,这样就能牢固的约束他们,消除潜在危害。
如果这样行事,没有什么权力是你拿不到的,也没有什么权力会从你的手里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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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
刑有术,罚尚变,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
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
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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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将一个人置于死地,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能奏效的事了。要想诱导人们做到服从(认下莫须有的罪名)的话,就得靠重刑,不刑罚他们就达不到目的。
刑讯是讲究方法的,责罚贵在有所变化,施行的手段没有限制,人们就都会伏法认罪了。
有智慧的人畏惧祸事,愚笨的人害怕刑罚;用言语来杀人,这是刑罚中最高明的。
聪明的人能认清当前的客观形势,愚顽的人却一味辩说有理与无理;按照形势的要求对待他人,这是责罚人的出发点。
死亡可以接受,痛苦难以忍耐,给人动刑选取他们不能忍受的。读书人忍耐不了屈辱,人们都担心株连自己的亲人,惩罚人要攻取他们不情愿处。
人们不承认有罪,那就给他扣上一个比原来的罪名还大的新罪名;拿不到证据的话,那就伪造似真似假的证据出来。刑罚受制于许多东西,有做不到的地方,诬陷却什么都可以做到;不要担心给人加罪没有名义,只要考虑上面的君主会不会起疑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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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上以求安,下以邀宠,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荣以荣人者荣,祸以祸人者祸。荣非己莫恃,祸惟他勿纵。
罪无实者,他罪可代;恶无彰者,人恶以附。
心之患者,置敌一党;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官之友,民之敌;亲之友,仇之敌,敌者无常也。
荣之友,败之敌;贱之友,贵之敌,友者有时也。
是以权不可废,废则失本,情不可滥,滥则人忌;人不可密,密则疑生;心不可托,托则祸伏。
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寻隙求功。饵之以逮,事无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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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是很大的话,就不能让人震惊。案件牵扯到的人不够多的话,功劳就不能显现。君主用这些东西来维持国家安定富强的样子,臣子靠它们来邀功取宠加官进爵,虽然这里的案件一定会有冤情在里面,(但为了整体安定和下面的人升官),这些冤案是不可能避免的。
真正的发达富足,是能带动他人也发达的富贵,真正的祸患,是能给其他人也惹来祸事的祸患。因此,不是自己挣来的显达就不要倚仗,但只要是他人的祸患就一定不要放过。
找不到实证去证明的罪名,就用其它的罪名来替代;抓不到其恶行之人,就把他人做的恶强加到他身上去。
对于心腹大患,就把他诬指为是敌人的同伙;情感上怨恨的人,陷害他是奸诈邪恶的小人。
官吏的朋友,在以官吏为敌的百姓眼里便是帮凶;亲人的朋友,在和亲人有仇的仇人眼中也成了敌人,所以说敌人是变化不定的。
显达时的朋友,到了败落时就是敌人;贫贱时的朋友,到了富贵时就是敌人,所以说朋友只是暂时的。
因此,权力是不可不稳稳操持住的。一旦失去了权力,你就失掉了立身之根本。同情心是不能随便施予的,太随便了就会招人忌恨;与人交往不能过于亲密,太亲密就会产生疑虑;心里话一定不能说出来,一旦毫无保留跟人说出来了,就带来了潜藏着的祸患。
有智慧的人不会为自己招来祸害,有能力的人总是寻找别人的漏洞以求取功劳。找到他们的漏洞,引诱他们上钩,再据此把他们逮捕,这样事情就不会显得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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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封建时代的各种官斗啥的也不见得比这书里的东西更光彩,但起码大家表面上都是乐呵呵一派和气的样子,只有私下里恨不得把人脑浆都打出来。
这也是咱们的老传统了,有些事看破不能说破嘛,或者叫做得说不得。
像这样直愣愣讲咋官斗的东西,还真不多,倒也不愧千古奇书之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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