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日常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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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招进来的人都要服从农庄的统一管理,每个人分工要明确,工作分成几个模块,每个人负责不同的事情,灵活调度才能形成强大合力。

为此阿威花了几个晚上的时间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1:

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农场主负责制,设置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农场主职责(负责人曹xx)

(一)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拟定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三)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场增收。

(四)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审核审批。

(六)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二、生产技术管理岗职责

(一)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五)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三、销售管理岗位职责(负责人xx)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

(二)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

(三)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

(四)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

(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四、财务主管岗位职责(负责人xx)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

(三)作好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按时进行税务登记。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2:

一、农场主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二、农场应根据实际生产管理需要,积极组织员工主动报名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自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

三、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家庭农场有关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四、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3:

一、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

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

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肥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

三、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4:

一、农场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条件成熟时,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二、农场逐步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三、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四、农场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五、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5:

一、xx县清域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二、农场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四、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7: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8: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场现有森林资源,加快培育森林后续资源,充分发挥林业在农场生产中的经济和生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林业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

第二条除退耕还林地以外,农场所有森林资源归农场集体所有,各大队负责辖区内林分管理。不论个人和集体所有营林活动一律由生产经营部规划设计,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材。

第三条建立林业基金制度。间伐和主伐木材价值的70%上缴农场做为造林、营林专用基金,30%归林地单位护林费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部督导各大队做好林业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资源档案建立等,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第二章植树造林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植树活动和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造林任务。

第六条农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所育林分由单位和个人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第七条各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负责其辖区内四旁绿化及防护林、生态林的营建工作。

第三章森林采伐

第八条农场根据林分因子,科学制定抚育、间伐强度和间隔年限。对于主伐的林分经农场主管领导批准,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第九条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专业部门的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完成采伐任务。不准超限额采伐,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凡主伐作业的林地,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四章林业管护

第十一条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林地管护负第一位责任,纳入到年度政绩考核指标范围。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林分状况,地理环境组建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护林,护林责任要层层落实到个人。

第十三条护林人员要尽职尽责地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盗伐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的查处工作。

第十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林地附近农田烧荒时,必须征得农场防火指挥部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发现火情、火险,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林伐木,禁止在幼林地内砍柴放牧。

第五章林业作业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原则上在每项造林施工作业完成后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幼林检查验收是对新造幼林经过一个完整生长季后所进行的成活率调查。凡成活率在41—84%之间的小班必须进行补植。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间伐等项作业的检查验收,以批准的营林作业设计及由此而制定的营林作业计划或合同为依据。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各种林业档案,为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条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林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将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活立木扒皮的处以每株50—100元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成年立木木材价值3—5倍罚金。

第二十三条防火期内未经防火指挥部同意,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50—200元罚款。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林木造成损失价值1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植树造林或退耕还林任务,以及经验收不合格者,处以相当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积作业费用2—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单位负责人,护林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林木丢失,毁林现象发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殴打和谩骂护林人员的,将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对其下达的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罚金。否则,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在护林中,检举、揭发、抓获毁林当事人的有功人员,按罚金所得的50%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在护林、造林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xxxx年某月某日起执行。

家庭农场规章管理制度9:

为了增强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职工的文体娱乐活动,营造一个干净、优美、舒适的文化广场,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攀爬、摇晃树木,不准折枝摘花、破坏绿化。

二、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堆放杂物。

三、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放养禽畜,如有违者,禽畜一经抓到,既不放还,并对违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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