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四章孙江诉孙海等遗产案二审(2 / 2)
“杀我儿子的虽然是个孩子,但他父母纵子行凶,怎么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管教不严,玩忽职守不也是犯罪吗?”牛三见仍然是十分不服的喊道。
“老牛,你说的这些都是哪对哪呀?那你要是坚持这个态度,我们倒要提醒你一句。你家儿子牛峰和另外一个叫孔飞的杀人通缉犯合伙偷了人家的猪在先!这就叫有错在先。老牛啊,你明白吗?”另一个警察也在旁边说道。
“红口白牙,凭什么诬陷我家儿子偷他家的猪?有什么证据?”牛三见梗着脖子,依然是不服气!
“小王啊,把那抽屉里的文件递给他看一看。”说话的这名警察喊了一声。
“好的!”一个年轻的警察从文件柜里找出了几页纸来,递给了牛三见。
为了牛三见便于阅读材料,两名警察暂时放开了牛三见,但眼睛却始终不敢离开牛三见。
刘三见接过这几页纸来,认真的看了起来。
第一份是现场勘查笔录。出事后,警察在现场找到一根被割断的绳子,根据据小男孩彤彤的提议,用绳子上的花纹和猪脖子上的花纹进行比对。结论是完全吻合。
第二份是切口形态鉴定。通过对现场断绳切口和在现场找到的那把杀猪刀刀口进行比对。绳子上的切口和那把杀猪刀的切口相一致。足可证明绳子是那把杀猪刀割断的。
为了进一步印证牛峰所宰杀且正在出售的肉猪是否为小男孩儿张彤彤家的猪猪,公安机关对牛峰所出售的猪肉取样作了DNA鉴定,与小男孩张彤彤家饲养的母猪DNA一致。
“那我的儿子已经死了,怎么能证明这头猪就是我儿子偷的呢。完全有可能是其他人偷猪之后卖给我儿子的嘛。”牛三见因为与刘翠兰打官司也积累了一些诉讼经验,他仍然不服的说。
“我说老牛啊,你认为我们公安机关没有彻底调查就直接断定你儿子牛峰是盗窃犯吗?这里还有两份鉴定报告,刚刚出来的,你再看一看。”恰在此时,牛三见说的这句话,被刚刚推门进来的刑警大队长兰剑听见了,他把手中的几页纸又递给了牛三见。
一份是张彤彤家现场勘察报告。公安机关在现场取得脚印,鞋印若干。在扣猪的槐树干部取得了指纹五枚。经专家鉴定,其中的脚印有一部分是牛峰的,五枚指纹中有三枚是牛峰的,另外一枚是孔飞的。另一枚没有查出是谁的。
“就是没有我刚才拿来的那几份证据,老牛啊,你想一想,有卖猪还赠送杀猪刀的嘛?而且还是个盗窃犯,将自己刚刚盗窃使用的作案工具也一并赠给买家,这事儿你见过吗?”兰剑道。
牛三见是越看眉头皱的越紧……
……
“经合议庭合议,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在见证时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视频或谈话资料。故此,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江琪朗声宣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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