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林志杀人案(1 / 1)
临海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你对公安机关认为你杀害张巧巧一案什么意见?”阿蛮例行公事地询问。
已经被剃光了头发的林志,目光呆滞的回答:“我没有杀人,李律师,我确实没杀人啊!我和张巧巧结婚十多年了,虽然夫妻感情不好。我脾气暴躁,经常打她。但她毕竟是我两个孩子的亲娘啊。我怎么能下了这个手呢!”
“请你克制情绪,把事情经过讲一下。”阿蛮问。
“那天晚上,我喝醉了酒。下半夜回到了家中。大中和二中两个孩子都到我岳父家去了。我没有看见我的老婆,我当天晚上醉的不行,所以也没法去找她。谁知道第二天上午,公安局的人就把我抓起来了。说是我杀了我的老婆。”林志的嘴角抽动着,眼中流下了两行泪水。
“你们家的两个孩子是怎么到你岳父家去的?”阿蛮不动声色地问。
“那天我的一个朋友请我喝酒,我怕喝多了,回家比较晚,就叫孩子上他舅奶家去住的。”林志回道。
“据本律与侦讯干警沟通,你在公安机关是多次承认的。”阿蛮抽出两支香烟,自己点上了一支,林志的眼光马上由呆滞变得贪婪起来,想把手铐举起来去抓香烟。阿蛮猛吸了两口香烟,然后从嘴上取下这支香烟塞进林志的嘴里,林志现在什么也顾不上了,狠命的吸了起来。
阿蛮抽起了另一支香烟,他本来是不会抽烟的。但怕被看守看到,故意造成顺便给犯罪嫌疑人抽烟的假象。
“指认现场了吗?”等到林志三口两口的抽完了这支烟。阿蛮用左手弹了弹烟灰问。
“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现场。两个刑警领我到了村西老山上的一条山沟边,我也不知道什么呀,两个刑警就让我在一张写满字的纸上签上名字,按上了手印。还让我用手指着那个地方给我拍一张照片。我问这是什么地方?一个刑警不耐烦的说,什么地方,你难道能不知道吗?”林志抽过一支烟以后,精神好了许多,说话也变得流利起来。
“既然人不是你杀的,那你为什么承认呢?”阿蛮边说边把烟头掐灭后扔在垃圾桶里。
“审讯我的刑警说了,为了我少吃点苦头。即便全部招认了,也就是判几年。如果拒不供认,那后果可能还要严重。我没别的办法,只能按照他们提示的内容招认了。”
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阿蛮按照工作惯例,向林志的承办人员提出了自己的工作意见:“赵大队,案件疑点太多。林志不承认他杀人的。”
“林志在我们这可都交代了,为什么你们律师一会见,他就翻供啊?”个头一米八,长着国字脸的赵鹏故意拖长“啊”字的音调,意味深长地说。旁边走过来个头稍矮微胖的刑警副队长李志国,他轻轻地拍了拍阿蛮的肩膀:“命案必破,这可是上面对我们的要求。李律师,据说,你的律师证是考了不少年得来的吧……”
“不,不是,你们是误会了我的意思。我是说你们要有证据。否则将来过不了法庭这一关,你们不是也很没面子?”阿蛮的额头上立马渗出了豆大的汗珠!
“噢,你原来是替我们着想,这就是一个好同志。按规定,你们到检察院公诉阶段才可以查阅本案的证据。因为你是一个好同志,我们现在也就不瞒你了,提前给你看两样东西。”赵鹏拿出了几张现场照片和两份报告,把它推到了阿蛮的面前。
他们仔细的看着这几样东西,现场照片上显示,这是位于县城西三十公里处的西老山,山势陡峭,沟壑纵横。在两棵槐树的前面有一条一米多深的土沟。土沟里仰躺着一个下半身赤裸的女尸。死者的右脚踝上套着一条深蓝色的短裤,短裤上绣着两朵鲜艳欲滴的梅花。死者的胸前有大片浸透衣服的血迹。死者的身旁有一把带柄的剔骨尖刀。
另外就是一份尸检报告和一份物证检验报告。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因锐器刺破胸动脉,导致大出血死亡。死亡时间推断为1993年6月3日晚10时至12时之间。
物证检验报告显示,在女尸身旁的尖刀柄上提取一枚完整指纹。经鉴定,此指纹与林志右手中指指纹吻合。
“从女尸旁边的环境分析。这应该不是作案的第一现场。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找到第一现场了吗?或者换句话说,现场是否有拖拽的痕迹?”阿蛮怯怯地问。
“那似乎并不重要吧。林志的口供和现场的物证相一致,这就足以定案了。”赵鹏大手一挥,果断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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