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孔丹儿溺死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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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上午九点,高红准时来到了小张的办公室。小张热情接待了高红。

高红从公文包中取出一沓材料,小张接过来翻了翻,共分为五组材料:

第一组,公安机关与孔丹儿的邻居玩伴孔壮壮(九岁男孩)的询问笔录。材料上除了有孔壮壮的签名之外,还有他的父亲孔立民,母亲蔡佃花的签名。

孔壮壮叙述道,那天早上,我看到小妹妹在家门口玩小石块,我就问她想不想出去玩。小妹妹说想,我就带她沿着小路向村外走,一直朝南走,过了第一排房子。前面又走了一会儿,到了一个大水塘旁边。水塘里有一群鹅,小妹妹要去抓鹅,她就掉水里去了。我一看小妹妹在水里乱扑腾,就赶忙回来找小妹妹的奶奶。奶奶听不懂我的话,我就狠命地拽奶奶,将奶奶向水塘边拽,奶奶到了水塘边,妹妹和鹅都不见了。只有小妹妹的一只绣花鞋飘在水面上……

第二组,是一个名叫孔为民的四十多岁中年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问他,淹死孔丹儿的这个水塘是哪来的?他的回答是,原来这地方就有点洼,但积水不多,因他家建房需用土,就在里面取土,造成的水塘。当公安机关问他,取土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时,他回答说找过孔传山村长,但没有经过任何机关批准。当时没考虑那么多,认为就是取点土建房,也不是什么大错。所以也就没有找其他机关批准。

第三组材料,是公安机关调查的一些证人证言,证明出事的过程和丹儿奶奶非正常死亡的相关情况。

第四组证据是一份现场勘察图。这个水塘大致呈长方形,长十五米。宽五米左右。水体深度呈梯级分布。中心最深水深两米左右。该水塘距离村庄最前排房屋一百二十米。水塘四周长满荒草和杂树。

第五组材料是高红一家向县乡信访部门申诉要求村民委员会赔偿的材料。信访部门均答复:建议诉讼解决。

小张初步浏览了一下这些材料,收下这些材料后,打了张收条给高红。接着与高红办理了相关代理手续,由高红签署了诉讼风险告知书。

办完手续之后,小张把相关情况向阿蛮作了汇报。两人聊了一会关于这个案件立案需要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突然,巧儿气汹汹地闯了进来,把云滨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扔在阿蛮面前的桌子上:“这个案子的二审又维持了原判,检察院的话,法官都敢不听吗?”

“看你躺了一身的汗,快坐吧,巧儿姐。法院既然是这么判的,你气也没用啊。”小张在旁边劝慰道。

“二审法官在判决前和我打电话沟通了一下,他们主要是认为目前的证据仍然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因为被告人徐卫如果想伤害巧儿的话,完全可以到大菜市场打听巧儿的下落。然后想个其他的办法。只要束缚住巧儿的自由,没有必要伤害她。”阿蛮说。

“是的,这也就是二审维持原判的原因。”小张说。

“那是他法官的思维,徐卫作案的时候会不择手段呢。他不可能像法官想象的那么严密。”张巧儿仍然非常气愤的说。

“但是法官要根据现有证据,按照刑事案件证据的釆信规则去判断事实。刑事案件一个重要的规则就是要排除合理怀疑。法官认为本案仍然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所以维持原判的。”小张解释道。

“实在不行的话,只能第二次起诉离婚了。”阿蛮建议道。

几人正说着话呢,小刘敲门走了进来:“我说巧儿姐,怎么了?今天脸色不对呀。”

“小刘,你还叨叨呢,你巧姐正要打你的屁股呢,你把她的案子办砸了,维持原判了。”小张在旁边打趣道。

“小刘弟也是下了劲的,公诉人都频频点头呢。姐看在眼里。法判我们输了,真的叫我们也没办法。”巧儿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我今天来主要向师父你汇报个事。你说的那个张三昨天过来了,他想找你办理二审代理手续。我看张三比较急,就替你办了。代理费我已经替你交到财务科去了,师父,你不要忘月底兑一下账。”小刘说。

“那很好,小刘,你做的对。谢谢你。过两天麻烦你把张三的代理函和授权委托书寄给云滨市中级法院。以便中级法院开庭前通知我们。”阿蛮对小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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