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第二次开庭(2 / 2)
中间的书记员旋转桌台上的按钮,将法庭内的灯光调暗了几分,好让投影仪打出的灯光变得更加清晰。
谷態</span>北原望着对面的宇都宫, 开口道, “上次庭审。原告已经举证证明了被告藤村点校的《东土巡游遣唐记》, 与原告点校第三稿存在体例抄袭和底本抄袭。原告将继续举证两部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
法庭内的目光都汇聚在了这位年轻的律师, 都不由得想知道他究竟还能够从哪些角度来发起进攻。
只见得这位男律师轻轻按动手上的遥控器。白板上的投影内容,浮现出了一张又一张的表格。表格的内容中, 都是遣唐记里的古文节选。然而, 有所不同的是,这些挑选出来的古文句子中都有一、两个字被用红色标记。一时之间,让人不明白,这张表格究竟比对的是什么。
“下面,原告出示第四组证据,为两部作品的校勘比对报告。”北原的声音响起道, “其意在证明两部作品间的第三处实质相似——即校勘抄袭!”
“校勘抄袭”四个字一经说出, 犹如有炮弹落在法庭之上,轰然炸响,这位年轻律师再度发起了猛烈的攻势
北原继续道:“所谓校勘,就是对古籍中的错字、漏字进行校正。由于古代缺乏印刷术,或即便存在印刷术,使用的成本亦十分高昂。因此,对于古籍的复制,往往通过手抄进行。而在抄写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字,漏字现象。因此,古籍中的一个重要点校工作就是对这些错字、漏字进行更正。”
“在点校过程中, 我当事人下川一共对遣唐记中的568处错漏字进行了校正。”北原看向身后的白板, “表格的左侧即是原告校正错漏字的句子摘选。而在右侧,则是被告藤村的遣唐记版本中相同句子的摘选。”
“通过比对发现,被告与原告在错漏字的校正上有超过90%以上的内容是相同的。例如,遣唐记第一卷第三篇。底本显示的原句是,‘复行二日返舍,余横倘在床,身疲力尽’。这句讲的是遣唐使关谷欲攀越大山,后遇困难,不得不返回驿站旅舍休息。其中底本的‘余横倘在床’的倘字疑似有误,下川遂改为‘躺’。即‘余横躺在床’。”
屏幕上,一行行的句子在不断滚动。白板反射出来的投影仪灯光,照射着旁听席上大学人士凝重的表情。
“再看下一处。”北原继续道,“遣唐记第一卷第五篇。底本显示的原句是,‘城中长老携于第相送,复赠马具、干粮。’这里讲的是闽城的长老在关谷离别出发时,带人送别,并赠送了马具和干粮。其中,‘城中长老携于第相送’中的‘于第’二字表意不明。原告下川遂校正为‘子弟’。即‘城中长老携子弟相送’。”
“再比如,遣唐记第二卷第一篇,‘天恶寒,雪路官道仅驿卒孤另一人。’这篇讲的是遣唐使关谷北上出秦川,见到驿站官道只有一个兵卒把守。其中,‘孤另一人’,疑为‘孤零一人’,原告下川校为‘孤零一人。’”
“又比如,遣唐记第三卷第二篇‘春开。余写书附京师’。这句讲的是春开雪融以后,遣唐使关谷在陇右道写信寄往长安。其中‘附’字疑为‘付’。原告下川遂订正为‘余写书付京师’。”
“凡此等等。原告下川都作了极为仔细的校正。”北原走到了白板的右侧,“然而——令人惊奇的是, 被告藤村点校的遣唐记正文,竟然也出现了相同的别字校错。方才我所举的四处别字, 大家可以看到藤村点校的遣唐记居然也作了一模一样的校勘。”
投影的白板上,正展示着北原方才举出的例句,表格两边是从两个书本扫描的PDF截图,被标红的字体——“躺”、“子弟”、“零”、“付”,无可辩驳地印证着北原的所讲。
北原转身看向了审判席,“裁判长!像这样相同的别字校勘有整整513处完全相同。如果说涉案侵权作品是由藤村独自点校完成,那为何连错字别校都有如此之巨大的重复性?这对于文史工作而言,简直无法想象。以上513处雷同表明,藤村在点校遣唐记的过程中,构成了校勘抄袭!属于认定著作权侵权中的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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