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职务便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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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不应当包括“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

这位男律师向法庭又抛出了一个全新的疑难问题。

利用……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岩永听到北原说出这个观点,那一向不带有感情的面庞,也不得不泛起了波澜,眼睛无法控制地睁大。

北原站在法庭上,看向审判席,继续道:“裁判长。辩护人承认森本在本案之中的确拥有关于管理涉案产研企业资金的权力。但问题在于,森本所拥有的权力,是否就是有关资金使用的最终决定权?”

“显然不是。产研企业之中,涉及资金调拨、使用的,还有财务、出纳、会计部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乃至于社长。森本纵然负有关于涉案公共资金的管理权限,但其所拥有的权限,也不是能够决定资金使用的最后话事权。”

北原从身后的辩护席抽出一叠又一叠的材料,“辩护人之前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已经提交过会计检查院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都充分说明了当事人森本所谓套取资金的行为实际上普遍存在于学界之中。涉案产研企业的相关管理层,不可能不知晓森本的做法。”

“换句话说,产研企业的管理层也明白,为了使用科研资金,不得不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方法,来绕开僵化的科研资金使用体制。”

“森本的确有使用一些不实的材料向会社报销。但是,假如接受森本报销的财务经理、会计部长,也知道森本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呢?假如,他们也知道这是产研企业的‘潜规则’而开绿灯放行呢?”

“如果上级明知道森本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而仍予以批准通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森本所利用的职权,事实上不是其自己的职权,而是产研企业管理层的职权。其利用的是他人的职权,不是自己的职权。”

“刑法中有关‘利用职务便利’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不能扩张解释为‘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被告人森本不具有资金审批的最终决定权,其所利用的职务便利,不是本人所拥有的职权,不符合贪污罪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北原的话音落下。

在这一瞬间,整个法庭变得无比的寂静。

空气像是停止流动了一样。

就连无比资深的检察官岩永,也不由得愣住了。

居然通过论争森本利用的职权,不是他本人所拥有的职权,来否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构成。

岩永的眉毛颤动了一下。在这一刻,他也终于不得不承认——这位叫做北原的年轻人,他的实力的确超乎了自己的想象。

岩永微微咬紧牙关,旋即立刻向前走出几步,“裁判长!‘利用职务便利’怎么可能不包括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动用自己的影响,来使得别人在行使职权时,按照自己的意图来行事,这显然也构成‘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绝对包括‘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辩护人的逻辑根本就不成立!”

北原微笑地看着面前这位怒发冲冠的检察官,淡淡地开口道:“‘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能够成立,那就是利用自己下属的职务便利。然而,本案之中,显然不存在此等情形。”

“在他人所掌握的职权比自己要高的情况下,高位者应当对其所行使的职权负责。如果在法律上,‘利用职务便利’也能包括下位者利用上位者的职权,那我们还需要上位者来干什么?那岂不是所有上位者的失职行为,都可以通通地推到下位者的头上。”

“岩永检察官想要定罪,当然无妨。但前提是将上位者认定为贪污犯,并将森本作为共犯处理,只有这样,森本的罪责方能成立。倘若本案之中的高位者无罪,那么森本利用上位者职权的行为,必然也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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