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星际abo(14)(1 / 2)
“我那是为了迷惑琼,才顺着他说的话去下单的。”于数说,“而且一瓶香水而已,你想要可以直接说,没事不要动手动脚的。”
刚才捏的那一下,虽然力道不是很重,可于数总觉得浑身不舒服,尤其是自己的脸颊,总觉得还有什么东西滞留在上面一样。
这感觉令他感到有点不妙。
所以在局面失控之前,于数认为他们还是暂时分开一下比较好。
难得跟对方能达成和谐的合作,要是因为踩到某些奇怪的点而崩毁了这难得的关系,这对于数来说不是什么好事。
“需要我的时候随叫随到,不需要我的时候就一脚踹开?”高同的脸色越来越黑,“于数,你到底把我当成什么了?”
于数不假思索地回答:“朋友,不能更多了。”
系统:……我突然觉得宿主好像有一点渣?
“总之,我不可能去喜欢一个会监视我生活的人。”于数微微移开视线,又想起那天晚上经历过的事情,更加认为高同的这段感情来得莫名其妙,“而且你确定你对我的喜欢,是真的喜欢吗?你喜欢的,究竟是你想象中的于数,还是真实的于数?”
于数摇了摇头,转身朝外面走去。
这次高同没有跟上来,他的表情被隐藏在阴影中,令人无法辨认。
系统忍不住问于数:“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怎么关系搞得这么别扭?”
“没什么,就是我们小时候被人绑架过,他为了让我逃命,抓准绑匪只剩一个人的时候发疯一样的砍向对方。人死没死我不知道,但那人浑身是血的模样至今我还忘不掉……”
虽然警察最后跟他们说,那名绑匪是失血过多而死,也不认为一个十岁不到的小孩能把人当成毙命,而且高同属于正当防卫,最多是个防卫过当。而当时的情况,绑匪随时都有可能对他们撕票,这么做也无可厚非。
系统隐约觉得这里就是问题的关键了,它继续问:“后来呢?”
“后来,我拉着差点疯掉的他逃出了那个囚禁我们的地方。”
于数深深叹了口气,大概他们两人天生就是这样截然相反的存在。
高同在紧张和压抑的氛围下,会失去以往的冷静判断,当理智的那根弦绷断之后,基本上没有人能拉得回来。不过这种情况出现的次数也并不多,只是刚好仅有的两次都被于数碰到了。
和高同相反,于数平时看起来是个普通人,但当他一旦遭遇无法估测的困境时,却冷静得不像一个正常人,冷静到几乎连血液都是冰冷的,越是紧张的环境下,他的大脑转速就越快,好像变成了一个机器人,将所有的感情都撇到一边。
“虽然我没有见过任务对象发疯的样子,但是我觉得宿主后半段对自己的评价也挺吻合了。”系统越想,也越发感觉就是这么回事。它的宿主跟其他的宿主有点不一样。
别人刚开始接触系统和任务的时候,要么是以为自己在做梦,千方百计试图回到原本的世界,发现没有别的出路后,才会勉强去做任务,而且迟迟不能进入状态。
于数则是在确认自己所在的时空,用几个问题确定了系统的强制性后,就接受了自己的任务,并充分利用系统现阶段能提供的功能高效率地展开工作。
这中间,系统从没见过他惶恐不安,或者不知道该做什么好的模样。
他的每一步,都有自己的计划。
不过,系统还是有点不明白:“如果宿主曾经把任务对象从崩溃的边缘拉回来,还一起死里逃生,那么他会喜欢你也是情有可原的事,而且你们还是青梅竹马。为什么宿主总是对他的喜欢持否定的态度呢?”
“这么说吧,我只是个普通人。”于数对系统说,“但我觉得,高同喜欢的是那个在绑匪随时会回来的情况下,冷静帮他处理现场的血迹、制造迷惑绑匪的脚印和寻找逃生的出路,最后带着他跳河从上游漂到下游的那个于数。”
系统:“……”
感觉好像又听到了什么不得了的事情。
“算了,我现在不想把时间浪费在高同身上。”于数拍了拍自己的脸颊,强迫自己打起精神,“琼和他的同党被抓之后,塞伊尔的罪名就能洗清,下一步就该拿回塞伊尔自己的终端了。”
塞伊尔的终端里,一定会有更多的线索,比系统给的资料更加详细地揭露塞伊尔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于数一边想该如何将原主的终端利用最大化,等他走到自己的宿舍门前,才看到一脸羞涩的埃米和另外一个人就站在门口。
埃米面前的那个人,还特别的眼熟。
于数脸色一僵:“高……穆阿少将?你怎么会在这里?”
“我坐悬浮车来,比你快了一步。”高同轻描淡写地晃了晃手里包装精致的香水瓶,“我是来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的。”
于数:“……”
埃米满脸红晕地说:“少将喜欢的话尽管拿走好了,我和塞伊尔本来就是好朋友,根本不需要这些外在的东西。而且还要劳烦少将亲自跑一趟,塞伊尔也太不成熟了,真是的,回头我去说说他!”
于数:“……”
“塞伊尔能有你这样的朋友真是幸运,我很为你们的友谊感到高兴。”高同目光意味深长地看了眼于数。
埃米整张脸都像只煮熟的虾子,晕晕乎乎地把人送到外面,晕晕乎乎地跟对方告别,再晕晕乎乎地被于数拉进宿舍里。
等埃米脸上的热度冷却下来后,他才有些吞吞吐吐地看向于数:“那个……我知道这样做不太好,你那瓶香水是要送给我的……而且……”
而且原来宿舍里真正的卧底是琼,想到琼曾经三番五次在他们之间挑拨,而他还总是被挑拨上火,埃米就觉得有些无地自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