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不是说没事了吗?(1 / 2)
时间退回到一天前。
报案之后,姜白并没有回家,而是打车去了罗大状的律所。
专业的事情,就要找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咨询,请他出具专业意见。
毫无疑问,在“刑与不刑”这个领域,罗大状绝对是专业的。
姜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述了一遍,随后向着罗大状问道:“罗大状,你觉得这事儿刑不刑?”
罗大状喝了口绿茶,慢悠悠的说道:“刑,也不刑。”
“刑就是刑,不刑就是不刑,这刑也不刑是什么意思?”姜白不解。
罗大状说道:“你这个事情,虽然立案了,但检察院不太可能会真的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提起公诉,所以我说不刑。”
姜白皱了下眉,连忙问道:“那刑又是怎么说的?”
“呵呵……”
罗大状淡然一笑,说道:“检察院不予起诉在情理之中,但我们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嘛,刑就刑在这里。”
“刑事自诉……”姜白皱眉问道:“可是罗大状,故意杀人案不是公诉案件吗?这也能自诉?”
“你这就是典型的‘半懂’,知道一点,但知道的不多。”罗大状笑呵呵的解释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第二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罗大状看着姜白说道:“你这个案子就属于第三类。”
“也就是说,虽然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书面决定,但我们完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嘛。”
听了罗大状的解释,姜白眼睛顿时明亮起来。
原来如此!
罗大状果然是很刑的男人!
原本不刑的事情,在他手上都能轻松变得很刑。
而且,此前姜白想不通的事情,现在也想通了。
这次事件激活后,系统刷出来的辅助道具,是诉讼资金。
但公诉案件是不需要被害人承担诉讼费用的。
姜白本来还想不通这个诉讼资金是干什么的,现在明白了。
系统一定是已经预判到了事态的发展,所以才特意提供了诉讼资金,支持姜白自诉。
所以……
罗大状猜到了,系统预判到了,就姜白不知道……
……
言归正传。
收到检察院不予起诉的通知后,姜白和罗大状就开始行动。
依旧是滨江区人民法院,依旧是立案窗口。
林然在里面。
罗大状和姜白在外面。
隔着窗口对视。
林然眨了眨眼睛,莫名产生了一种自己陷入时间循环的荒谬错觉。
这个场景,好熟悉的说……
刚好最近在看《开端》,小姑娘不由得开始胡思乱想了。
“你好,我来立案。”
这时,一道浑厚的嗓音,将林然的思绪拉了回来。
“啊?哦哦,罗老师您好,”林然回过神来,接过罗大状递来的材料,“这次还是刑事自诉啊,罪名是……故意杀人未遂!?”
林然嘴巴都张成了o形。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可不是诽谤罪能比的。
即便未遂,那也是性质很恶劣的犯罪。
而这次的案件,是因为检察院不予起诉,所以被害人便提起刑事自诉。
这种情况是符合规范的。
至于法院会不会就此立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告有没有充足的证据。
如果有证据,法院便可以立案,并且有需要的话,会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补全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即便原告提起自诉,法院也会驳回其起诉请求。
这些罗大状自然门儿清。
他提交的材料里面,便包含了证据。
这个案件非同小可,林然和几个同事开始仔细审查起来。
几分钟后,林然开口说道:“罗老师,您提交的证据挺充足的,但是否立案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审核,有结果后,我们会通知您和原告。”
“好,谢谢。”
罗大状礼貌道谢,随后便和姜白一起离开了。
林然将这个案子上报了上去。
很快,立案中心针对这个案件,召开了会议。
主要就是讨论是否予以立案。
“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必然有他们的理由,而且这件事情本身来看,那两个女孩子并没有杀人动机和很明显的主观恶意,我觉得倒是那位原告有些小题大做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