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翻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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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烜的亲自过问下,向步三师索取贿赂的财政部司员、陆军部司员,很快都被捉拿归案。

为了审理这起大案,杨烜特令肇庆市谘议局、都察寺、中级法院、司法厅会审,即民间俗称的“四法司会审”。

其中,谘议局代表民意,都察院负责起诉,中级法院负责审判,司法厅负责监押当事人,执行审判结果。

此外,当事人所属的堂官,即步三师师长、财政部部长、陆军部长都赶到肇庆,旁听此次审判。

杨烜也特意留在肇庆,督办此次大案。随从护驾的两千名近卫师官兵,也就地在肇庆驻扎下来,使7月的肇庆变得更加沉闷。

越王钦命的大案,没一个人敢怠慢。被告共有五个人,三个财政部的司员、两个陆军部的司员。这五个人中,三名出身于胥吏,一人是革命军退伍军人,另一人是个刚毕业的学生。

肇庆市警察局负责侦破此案。他们连续三天没日没夜的加班,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赶在第三天完成了卷宗,移交都察院起诉。

越国已经建立了现代政府的雏形,把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执行权分离。其中,侦查权和执行权分别由军政府警察部门、司法部门行使。起诉权归都察寺,审判权归各级法院。

五名当事人皆有“亲供”,经过了签字画押。传统上,有了“亲供”,就代表着案件事实清楚,可以提交审判。

尽管此案涉及越国“家丑”,杨烜还是要求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了肇庆籍的绅士旁听,以示公平公正。

他对审理结果并不满意,认为案件背后的大鱼都没浮出水面。于是,他亲自督办此案,以旁听者的身份莅临现场。财政部长、陆军部长更是躲避不过,只得硬着头皮旁听。

审判厅经过了简单的改造,以便容纳更多的大人物。法官座席仍然位于审判厅中央,以示法律高于一切。

法院在法官后面开辟出一片席位,供杨烜等大人物落座。当事人、公诉人、辩护律师、旁听者则正常坐在法官前面。

公诉人由肇庆都察寺检察长亲自担任。满清的都察院只有谏言、纠弹权,越国的都察寺则相当于现代政府中的检察机构,具备检察实权。但凡提起公诉,均由都察寺负责。

都察寺长官称检察长,下辖若干检察官。检察官可以独立办案,也可以抽调警察力量参加侦破案件。

这位检察长是革命军海军退役军官,因在东征战役中负伤,被迫退役。

本案的受害者是步兵第三师,算是革命军兄弟。检察长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又知道杨烜有意兴起大狱,一开庭便咄咄逼人,有意渲染胥吏的胆大妄为。

他说:“步三师在东征战役中劳苦功高,中间有两三个月,战事吃紧,军饷供应不及时,官兵都没怨言。你们倒好,竟打起了军饷的主意。

“本案中,步三师应报销五十一万三千五百元法币的军费,你们索要两个返点,就是一万多法币。谁给你们的胆子,让你们向部队索贿?”

此言一出,财政部长、陆军部长大为紧张。五个被告都是部里的下级官员,官阶最高的是陆军部的司员,姓陆,原是个革命军的退役军官,为八级文官,即副处级。

步兵第三师是野战师,也是陆军老牌部队。五个低级文官,意敢向他们索要贿赂?靠的是什么?自然是他们的上级身份,自然是有人在背后撑腰。

财政部长、陆军部长位置紧要,都出身于革命军,并未掺和这种龌龊的勾当。但部里的胥吏借机索贿,他们却是听过风声的。

部长以下,为各司司长,司长以下,又有各处处长。司长已是五等文官,大概率也不会参与索贿,至少不会遗人把柄。

到了处长这一级,两个部长心里就没底了。他们基本确定,必有处长参与此案。就怕他们做事不严,给人留下了把柄,累及部里的名声,也危及部长的官位。

这并非是杞人忧天。两个部长来肇庆前,都被要求向副部长交卸公印。

广州那边也传来了消息,越王府动用了近卫师,联合警察局,军警已经进驻财政部、陆军部,防止职员逃跑、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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