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6章接待信访工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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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刘培坚和叶胜华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是一份手写的合同。

合同中刘培坚写道: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土地政策,并经过王宅村两委研究、村民同意,决定将村河沿的所有土地承包给叶胜华。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包费为5万元整。

村民史巧泽说道:“卖完地拿了钱,刘培坚就跑了,当时村里就没有村两委班子。”

从时间上来进行推断,刘培坚当时就拿着这些承包款去了沪海市做生意。

村民之间本身走动也不多,大多数村民直到这里的环湖路建设开工,才知道这片地早就易了主。

史巧泽多次找五石镇领导出面协调,要求叶胜华归还这些土地,叶胜华不仅没有同意,还拿出了一张4万元的收条给村民看。

叶胜华解释道:“承包款是5万元,刘培坚又借走了4万元,他总共拿走了9万元。”

当然,不管叶胜华如何说,村民都不承认。

村民们找到刘培坚的妻子,她一脸怨恨地说道,刘培坚走了七八年没有任何消息,我就当没有他这个人。这些年刘培坚没有给家里打过一个电话,更没有给过她和孩子一分钱。

刘培坚在上海的时候对陈霞特别好,也很大方。陈霞家里有啥事都是刘培坚跑前跑后,时间一长俩人就凑合到一起了。

陈霞,就是当年一起和刘培坚夫妇去沪海的胡志刚的妻子。

王宅水库环湖路全长20公里,工程总投资2亿元。其他路段修路占地的赔偿款已经赔偿到各个农民手中,根据合同,王宅村河沿这块地的补偿款全部被叶胜华领取,被占地的农民没有拿到一分钱。

这才是矛盾真正的开端。

叶胜华的解释是:“这份合同,是盖了村委会的公章,这说明刘培坚是一种职务行为,也就是说刘培坚是代表了村委会这个单位与我签订的合同。现在土地没有了,我当然要收回这些承包款和借款。”

对他来说,他承包土地与村委会有关,和这些村民无关。村民应该追究村委会签订合同人员的责任,而不是直接与自己产生纠纷。

而村民则认为,不论是谁的责任,现在的耕地的确是叶胜华在耕种,要让叶胜华共同来参与调解,这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不管怎样,叶胜华也不该领取他们的土地补偿款,现场一片吵杂。

张峰听明白了,于是问道:“你们自己的地,村委会没有经过你们同意就承包给了别人?你们当初怎么不找村委会的刘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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