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0章 大金英雄完颜昌(第二更)(1 / 2)
“听说林一飞与秦相公是亲戚关系?”赵宁明知故问道。
“据说是私生子。”高俅一脸的八卦,“因为秦夫人跋扈,秦相公不敢相认。”
赵宁说道:“那林一飞去秦府,倒也合理,有什么问题吗?”
“官家,那林一飞可不止一次私下去探望过张思君,据樊楼的老鸨说,两人之前关系非同一般,林郎中隔三差五都会去找张思君,两人不知多少个夜晚如胶似漆,枕边必然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赵宁继续装作什么也不知道的样子,问道:“那你倒是说说,林一飞去秦府所谓何事?”
“肯定是讨论宋金议和一事,这金国使者刚走,金使必然与林一飞通过气,说不定私下都达成了交易。”
“你的意思是,林一飞私通金人?”
“大有可能。”
“但你没有任何证据,倒是李回这个人,你也没挖出有价值的线索出来。”赵宁一副很失望的样子。
“那李回本来在戍边,现在徭役没了,必然是与金人细作有关,西北距离金国遥远,金人细作不可能渗透到西北,那自然是京师的某些人给那边打了招呼的。”
赵宁沉默下来,高俅这下算是说到点子上了。
像李回这种被发配到边疆戍边的官员,应该老老实实搬砖才对,怎么突然就变成了吏员?
要知道,赵宁的官吏改制后,吏员虽然不是官,却也是朝廷编制了,由各路、各州府的户曹发放俸禄,吃的是皇粮。
而李回是以什么罪名被发配的呢?
私通金人,在皇帝面前坦白从宽,被饶的一条小命。
说的更准确一点,是赵宁故意不杀,放到边疆去的一只鱼饵。
“官家,上一次李回坦白说是秦桧勾结的金人,李回很显然是秦桧提拔上来的。”
“秦桧提拔他作甚?”赵宁不以为然,李回都没有利用价值了,以秦桧的为人,难道真的还拉一把?
“那臣现在去查一查背后到底是谁提拔李回,理由是什么。”
“别查,先等一等,现在查是打草惊蛇,把李回盯紧一点,还有他的前妻。”
“是。”
“别只惦记着人家的皮肤滑不滑嫩。”
“是!”
接下来几日,谏院和御史台关于对康王的弹劾,突然全部消失。
二月初八,康王主动提出请辞。
辞去了安南都护府大都护、陇右都护府大都护、开封府府尹等职位。
赵官家一并答应。
康王一事算是暂告一段落。
康王请辞,紧接着关于民间私营借贷的争论也定了调:严禁民间私人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放贷。
二月初九,政事堂便颁布了《大宋民间借贷条则》。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值得细读:非法集资放贷。
什么叫做非法集资放贷?
这份条则里也给了很清晰的界定: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并将这笔钱借贷出去。
注意哦,只要满足两个人了,就算是非法集资放贷了。
非法集资和放贷是并列关系,意思是,两个人把钱集结在一起,不是非法,当如果用这笔钱去放贷,那就被定义为非法。
之所以这么定,是因为会出现多人集钱兴办商社,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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