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章 匠营(1 / 2)
同日,刘釜以暂领南中军政之事的平南将军身份,亲自出面参与了匠营司于滇池城内的落地仪式。
匠营乃是刘釜结合南中军事民事发展实际,在原安夷匠作坊的基础上,扩充而来的产物。
早在岁初的时候,刘釜即打算增设司门,以作专门运作。在成功夺下滇池后,他除了让泠苞负责屯田外,另有开垦匠营之所。
直到今日,南中多郡地之匠工才集中迁入。
因事关重大,刘釜暂自领主缘之职,以当前肩负益州郡郡丞的许汲为副手,在料理郡中之事的同时,帮之料理匠营运行之事。
于匠营之内,其中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军匠,专门督造盔甲、刀剑、并行研究攻城器械,以军事用途之匠工。此中匠工,亦是保密最为严苛之辈。
另一部分,则为官匠,是以为专职于官寺之官匠。如当下之铸币、包括勋牌制造之事,属于官匠需做之事。
第三部分是专门用于农事之普通匠工,则属于登记在册,并为官寺安排,建造农具、水利之器的匠人。
前两者,因有严格约束,是以为官寺之为匠籍,其不许长于农事,官寺于之有众多补助。同时,对于匠工的家庭有严格要求,自要考察其之家世,或有不法之事者,且需严格保密。
拥有匠籍者,在享受官寺优良补贴,衣食无忧之下,若想脱离匠籍,按照负责之事重要程度,需要提前数年进行申请,且在脱离匠籍之后,另不得离开原籍,且一直遵守保密规定。
刘釜深知技术发展之重要性和保密性,尤其他在匠营完善后,或以后世一些军械等先进技术,以指导匠工制作时,以增强己方军械性能,更需注重保密。毕竟,技艺者,亦为利器也!
若是于敌方泄露机密,被用于自己,那才是大坏事!
而上之于三者分类,有借鉴明之匠籍制度。
但对于匠籍者,刘釜倒没有像唐之于“番匠”和宋之于“当行”,包括明之于“匠户”那般,以世代袭之。
在之看来,于匠工之家,当有个人选择之权。而以官寺之于匠工之优渥,想来者,自会来尔,便是技艺超群者,更能得俸禄奖赏,又何愁优良之大匠,不聚于麾下?
当然,此中之匠工制,为聚天下匠工,以为暂时之策,随着后续之发展,自会做出符合实际之改变。
且结合三方实际,匠营之所在,也分外三个不同区域。军匠营建址处于滇池城东北谷底之中,此地连接南中多地道路通顺,便于各种铁、铜材料之运输,更利于安全保卫,匠户安家之用。
官匠营居于旁侧,专为铸币等多方官方之事,亦有大片田亩,共匠户使用。
民匠营则是直接在滇池城西南不远,以做农械研究、修建、修理之用。此中对于匠人没有过多要求,便是家庭可处于不同乡亭,其可自有经营,而于官寺之间,处于一种半义务半雇工之形式。
在匠营成立五日后,也就是六月初六清晨。
刘釜率部,于许汲陪同下,先往军匠营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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