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7章 第三十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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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是学姐带她去跟一个人长得不错,性格也好的叔叔,吃饭、喝酒后,她得到比她奖学金还翻一倍的钱。那个叔叔年纪是比她大很多,但叔叔是帅气的叔叔,是标准的社会精英,是跟大学的傻直男完全不一样的绅

        士。

        跟这样一位绅士喝一杯,聊几句,一个晚上就能赚她一学期努力的钱,谁能忍住这种诱惑呢?钱来的太轻松了。

        受害者小姐并没有什么悲惨的过往,她本身还是首尔人,家里不说多有钱吧,也没有太贫困。爸妈给的零花钱肯定是不够‘挥霍’,但正常跟朋友交往是没问题的。申请奖学金也就是正常申请,不是她穷到了学费交不起的地步。

        受害者小姐没有任何传统意义上,一个受害者应该有的悲惨过往,受害者小姐有的只是跟八成以上性|犯罪的被害者一样,碰到了魔鬼。

        魔鬼是受害者小姐的一位长期客人,就是经常会来会所找她的,出手大方,人也不丑。受害者小姐并非等米下锅,她接客人还是挑的,这位客人就是还不错的客人。

        还不错的客人跟她来来去去认识了小两个月了,砸在她身上的钱也不少。一天,客人在结束招待客户要离开会所前,问受害者小姐要不要在跟他们去喝一杯,还暗示在店里有些事不方便,更暗示她可以价码。

        会所有规矩,禁止姑娘们私下跟客人联系,但这是明面上的规矩,私下里双方是否真的联系店里也不管。这条规矩之所以存在,明面上的理由是,只要是会所里发生的事,会所都会保护姑娘们,至于出了门发生了什么,就跟他们没关系了,他们有规矩禁止联系啊,谁让你自己破坏规矩了。

        由于这条规矩,受害者小姐起初是拒绝的,客人也没说什么,但下次来就不找她了。受害者小姐有些失落,她分不清是因为钱失落还是客人真的不错,她才会失落。总之,某一天,客人又找了她,还是招待客户,还是在要出店时约她再去喝一杯。

        “她说她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想的,好像是喜欢上那个男的了。”金熙真耸肩,“我倒是觉得她可能是欲望变大了。”冲林初夏举了举酒杯,“一直喝啤酒就不会想洋酒是什么味道,喝惯了威士忌就会想尝试波尔多是什么口感,人的欲望就是被一点点养大的,她想要更多。

        ”

        林初夏没发表意见,微抬下巴让她继续。

        继续下去就是受害者小姐跟客人走了,他们当时五男五女,一起开了间总统套房。其他四位姑娘都是职业人士,知道自己来干嘛的,钱到位,玩的很开。受害者小姐却不那么职业,她以为只是跟那位客人如何,没想到他们玩那么大。

        受害者小姐不愿意了,也是被魔幻的现场吓到了,想走。客人的西装在此时脱下,衣冠禽兽没了衣冠只剩兽性。五个男人,四个姑娘没有帮忙压住她,但也没有帮忙救她。

        之后,就是至少七年起步的刑事案件。之后,受害者小姐怀孕了。

        “她说她有想过报警,但她怕,她要是报警了警察都不一定信她。说不定还认为她是自愿的,想反口敲诈。而且她也不敢报警,要是报警了,学校知道了,她这辈子就毁了。”

        讲完了非典型受害者的金熙真跟林初夏说,对方的要求,“一百万美金和一个新的身份。”

        脑子过了一遍一百万美金的兑换率的林初夏疑惑,“新的什么身份?”

        “就是新的身份啊。”金熙真不知道她什么意思,“她打算拿钱去加拿大,这辈子都不会来,就要换个新的身份。”

        “我怎么给她搞新的身份?”林初夏很诧异,“她以为我是什么□□吗?买|卖|身份?”

        金熙真愣怔片刻,“你是不是搞错了重点,身份重要吗?重点是一百万美金,换算过来要十一亿多呢,我们欠她什么了要给她那么大一笔?贪心也没那么贪的!”

        “那你还能找到比她更完美的受害者吗?”

        “那也不能给那么多钱啊!”

        金熙真不乐意,“你有钱给我不行吗!”

        “你缺钱吗?”林初夏就笑。

        闺蜜不干,“这不是我缺不缺钱的问题,我不缺这十二亿,但这钱给她”撇嘴,“万一她反水呢?她能拿我们的钱就不能拿别人的钱?”

        这点,林初夏还真不能保证,思索道,“约出来见一

        面吧。”

        庆功宴结束,林初夏见到了那位受害者小姐,本人完全看不出来怀孕有十周,妆发精致,高跟鞋比她都高。作为非典型受害者,这位小姐真的‘很完美’,完美的林初夏很心动。

        林初夏需要一个‘完美’的不完美的受害者,去申诉自身需要堕胎但被法律禁止,借此再度引爆舆论战。才好让她借势实现她的小目标,为性|犯罪的受害者们争取一定权益。

        按照常理,找一个在大众认知里完美的受害者是最好的,就是有悲惨的过往,极端无辜,可能就是回家的路上碰到了魔鬼,导致灾难的发生。但林初夏不想那么做,一是害怕那样的姑娘心脏不够强大抵抗不了舆论铺天盖地的骚扰,二就是那么做有隐患。

        法条的添加是非常严谨的事,虽然这点在南韩有点但那真的是很严谨的事。严谨到,如果用一个普世意义上完美的受害者去做舆论铺垫,那法条内很可能会加上对性|犯罪的定义,无限狭隘的定义。

        比如,情人关系里进行的性|犯罪,算还是不算?暧昧期呢?或者男方咬定他在主观上认为女方是自愿的,如何判定?诸如此类,都可能发生扯皮。本来定性,性|犯罪就很复杂,再加上性|犯罪导致的怀孕是否就是这个男人的孩子,更难判断。

        林初夏想要把这个范围无限扩展到,只要女性说‘no’,男性进行强迫,不论两人是什么关系,当时在什么情景下,都可以被纳入法条内考虑。换个角度就是,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借着这条支线,让更多女性能钻法律的空子,申请堕胎。

        所以,林初夏需要一个完美的,不完美的受害者,帮她实现目标。

        受害者小姐是真的很不完美,不完美到林初夏都有点怀疑她是想骗钱,因为她不愿意签协议。她们讲好受害者小姐上告,先告强|奸,再申请堕胎,要求是受害者小姐必须等案件审理结束才能拿到钱。

        受害者小姐即不愿意要拖那么长时间才能拿钱,也不愿意签协议。前者嫌慢,也怕自己被骗,说什么要

        是我做了,你们不给钱我怎么办之类的。后者是协议签了,那不就是留下证据了么,万一算是我协同你们讹诈他们的证据呢?

        林初夏就很囧,你事都没干我不可能提前给你钱啊,顶多先给头期款,但协议一定要签。你是原告,随时能撤诉的,韩国的破规矩是你如果跟被告私下和解,刑事案件也能撤诉。那你要是撤诉跑了,我也不能天涯海角追你啊!

        再说协议也涵盖了保密协议的一部分,万一你事做到一半被对方收买,反口来咬我,或者说反口来敲诈我,那我岂不是很被动?协议必须签,不签协议谈不下去!

        谈崩了,受害者小姐走人,金熙真忍了半天要不是林初夏按着早爆了。这么个女人跟她嚣张个屁啊!好不容易人走了,她骂了一串脏话气的拍桌子跟林初夏说,我再给你找,我就不信我找不着比她更好的!

        林初夏哄着她,让她去,心里面想的是,估摸着找不着比这位更完美的了。

        这姑娘很典型啊,首先从事的职业会被歧视,事件过程非常有可能被检方判定是自愿行为,只是价格没谈拢所以想反口;其次她的客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她很容易被反告敲诈,对方不会轻易认罪的。

        再者,她自己都无法判断孩子是谁的,她需要一次性告五位,那五位能组个律师团弄她。最后,她是名牌大学的学生,没有任何可怜的身世,在普罗大众眼中这就是自甘堕落。

        各种条件加起来,这位能引爆的舆论会是一场龙卷风,很难再找到一个这么完美的引子了。

        金熙真能找到这么一个,林初夏已经觉得很神奇了,“你从哪找来的?”

        “别人介绍,vip群组里的客人。”闺蜜说,“能在整容医院成为vip的,要不然是贵妇,要不是艺人,再不然就是什么小三,网红;再之后就是她们那种职业,靠脸吃饭才会愿意大笔往脸上砸钱啊。”

        微楞半秒的林初夏恍然,普通动个脸割双眼皮什么的是不会成为医院vip的,能成为vip都是花大价钱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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