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打老贼(1 / 2)
第278章 打老贼
县太爷原则上不能撤换六房三班,只能打板子,因为很多衙役是世代相传的。
但是崞县等等三县出现了特殊情况,衙役们几乎死绝了。
所以黄毅可以留下人手充当胥吏、衙役掌控三县,架空县太爷。
留下的镇抚官和青少年火枪手正兵还有一个任务,必须花半年时间组织、训练出三到五百不弱于普通明军的县保安队。
捷报送上去了,结果如何尚且不知,陈孟吉知道命肯定能够保住,但是不能肯定是否还能当官。
他当然不敢违背黄毅的意图,给黄毅留下的人编造了身份,安排了职务。
但是县太爷的职权有限,仅仅是能够给出吏员的职位。
如典史、主簿这种虽然不入流也是官,县太爷是给不了的。
这些黄毅不在意,他相信一切靠实力说话。
只需半年时间,崞县就有几百不弱于明军的武装力量,三县加起来有一千几百。
整个最基层必然完全掌握在兴和军手中。
即便不是已经被收服的陈孟吉担任县太爷,也无伤大雅。
明朝的规矩,本地人不在当地当官。
初来乍到的知县都是外乡人,人生地不熟,说不定连当地方言都听不懂,手中无钱、无粮、无兵。
这种三无知县不乖乖的听话还能咋地?
祸乱过后的三县两三万人死于非命,再有黄毅强制弄走两三万人,剩下的人口已经不足十五万。
再加上大户、富裕户都没了,土地矛盾已经不再尖锐。
均田可以,免赋不可能,税赋掌握在不高于每一亩田地产出的一半。
收这么多?
其实不多,黄毅会下达死命令,耕种者必须得到收成的一半。
手中有兵就不怕粮食收不上来,但是要掌握一条基本原则,升斗小民的存粮必须能够维持生存。
明末,农民真的能够得到一半收成哪还会揭竿而起?
古代的亩产太低,北方,一户人家耕种三五亩地必然饿死,怎么着也得耕种二三十亩旱地。
收成以平均亩产一石麦子或者糜子、高粱计算,收成落下一半就有十几石。
一户人家七八口,一人一年平均仅仅是两石粮食,省着点挖些野菜补充,日子能够过下去。
兴和军接管三县后统计人口,分发给农户一部分缴获的粮食。
因为不少农户属于赤贫,存粮根本熬不过冬天。
这些粮食不是无偿的,属于借贷,明年有了收成必须偿还。
但是报名后经过选拔成为县保安队临时队员的青壮年,每个月可以领五斗麦子。
如果三个月后因为表现良好转为正式队员,不仅仅一个月能够领五斗麦子口粮,还能够拿五钱银子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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