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面对记者(1 / 2)
第二天上午10点多钟,刘岩同《华国法治探讨》杂志的两位记者见面了。
两位记者,一位是毕业于燕京大学的法学博士,是一位30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
一位是华国政法大学90年代初毕业的法律女硕士。
见面之后,女硕士说:“刘书记,我们这次到临元来,并不是一般记者的新闻采访。
而是想和您共同探讨、研究,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
刘岩严肃地说道:“关于法治,这span是/spanspan一/spanspan个/spanspan相/spanspan当/spanspan复/spanspan杂/spanspan的/span问题。
你们二位是专家,而我只是华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个地方县官员。
不能说对法治有多深的见解,只能就自己这一年多来的感受,谈点个人见解。”
博士接着说道:“这也正是我们此行的目的,感谢刘书记接待我们。”
硕士继续说道:“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在法治建设上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有些单位家span长/span式span作/span风依然很严重,对此,您是怎span么/span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刘岩淡淡说道:“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随着历史的发展,它必然经历人治、人制、法制、法治的不同阶段。
任何法治行为的主体一定是人。
只有人治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并通过法定的程序固定下来,最终才能达到法治。
没有哪一个社会,是纯粹的人治或者纯粹的法治。
法治的运行,实际上往往是在一种中间状态下进行的。”
博士问道:“刘书记,现在网上对您的一些做法持有不同观点。
恕我直言,您是否认为您的这些做法,带着严重的人治色彩呢?”
刘岩坦然一笑,说道:“也许这个问题才是你们此行的真正目的吧?!
老实说,我也经常反思我的做法。
比如让罪犯亮相,比如让全县干部群众集资和义务劳动修路,比如小城镇建设问题,比如推行span公/spanspan开/spanspan监/spanspan督/spanspan机/spanspan制/spanspan的/spanspan干/span部使用制度等等。
这些做法确实带有强制性,带有人治的色彩。
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的遗留问题,只能通过人治来实现法治。
法治的行为主体是人,是广义人span治/spanspan的/spanspan一/span种span特/span殊形式。
世界上没有离开人操span作/spanspan的/spanspan法/spanspan治/span……”
硕士接着问道:“网上说您是反腐铁腕人物。
您到临元之后,不仅进行‘三禁一打’,还进行了反腐败斗争。
一举抓了1名副地市级领导、7名处县级、几十名科级干部,您自己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待的?”
刘岩沉声说道:“社会治安是老百姓生活保障的基本诉求。
人民需要一个祥和的生存环境,这是广大群众的共同声音。而不是对哪一个人的做法的否定。
打击犯罪,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这是我们党历来的宗旨。
我们span的/span党,为之奋斗了span半/span个span世/span纪,为的是span什/span么?
不就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的幸福生活吗?”
刘岩span喝/span了两口span水/span,继续说道:“至span于/span说我是span反/span腐铁腕人物,我不是这样认为的。
反腐败是我党的头等大事,也说明了法律的威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你触犯了法律,最后span都/spanspan会/span受到法律惩处的。
并不是像网络上有些人说的那样,并不是说没有我span刘/spanspan岩/span,span这/spanspan些/spanspan人/spanspan就/spanspan不/span一定被双规。
而是这些人该不该双规?
即使今天不双规,明天也会双规。因为他们已经干了违**纪国法的事情。”
博士问道:“您到临元县之后,客观上和前任书记黄明昊产生了矛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