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童玲你怎么不笑了?(1 / 2)

加入书签

第130章  童玲你怎么不笑了?

        众人哄笑完,工作人员带着印有《情有独钟》的卡片出现,跟上次一样站在镜头外,对在场的人大声宣布道:

        “明天将正式进入《情有独钟》的第三阶段‘坚定’。这个阶段我们将集体前往申海音乐学院,在那里体验4天的大学生活,请各位调整好自身的工作安排。”

        听到“申海音院”四个字,在场嘉宾看向了裴、蒋、刘三人,她们都是申音的。

        蒋嘉柠和刘希皖甚至还有两个礼拜,也刚好就是《情有独钟》结尾时,参加了毕业典礼才算正式毕业。

        裴芊怡微微一笑,“看来到了我们三个的主场嘛,你们可要小心喽。”

        她说话间,瞥了一眼不远处的童玲,似乎意有所指。

        蒋嘉柠很开心,因为王子欢大一的时候还在追她,是跟她逛过申音校园的,也许可以借着这次机会故地重游,唤醒一下曾经的记忆。

        刘希皖同样心情不错,想着可以去看看自己的老师了。

        童玲感受到了裴芊怡的目光,一脸无所谓的耸了耸肩。

        短暂的感慨过后,工作人员又搬出上次那块黑板,这次上面写的是五位男嘉宾的名字。

        “本次同样需要男女两人组成队伍,完成节目组给的相应任务。不过这次没有强对抗的环节,大家尽情体验大学生活就好。”

        “至于这次校园之旅的终极奖励,是由我们赞助商之一‘周二福’珠宝,提供的金首饰一套,市场价在5万元左右。”

        还不是漂亮国去不了,所以才没有强对抗的任务了.工作人员内心腹诽,她还是很爱看这些人比斗的。

        虽然说是“尽情体验大学生活”,但在场的人除了新来的尚之熊,一个字都没信。

        他们觉得是这次的奖励与上次的差距太大,节目组也知道大家积极性不会太高,所以才故意这么说的。

        毕竟奚州那次除了王子欢和童玲,其他人那几天过得都挺惨。

        工作人员也知道嘉宾不好骗了,立即把话题转回到分组上,“这次组队,各组人员不可选择奚州之行的队友,必须与不同的异性嘉宾组队。”

        “Woo~,原来“坚定”是这个意思啊。”江紫拍着大腿惊呼道。

        其他人也马上明白了,所谓的“坚定”,就是在嘉宾和不同的人组队4天后,是否还会选择之前的心仪的对象。

        节目组果然会搞事情,这就开始考验嘉宾们的感情了。

        而这个设定有人欢喜有人忧,像韩少辰就很高兴,因为他终于有机会和童玲组队了。裴芊怡、蒋嘉柠也是差不多的心情。

        另一种则是童玲、张衍康这种,还想跟之前的队友继续。

        张衍康甚至出现了懊恼之色,上次奚州之行,裴芊怡最后志愿里都没填他,他是真的有些急。

        这时高启明举起手询问道:“那如果前四组组完队,最后剩下的两个人,恰巧就是上次奚州之行同组的呢?”

        他刚才在心里快速的组合了一下,发现会出现这种可能。

        “那就是缘分,可以无视这条规则。”工作人员笑着解答道。

        这话出口,刚才还在沮丧的几个人,精神一震,开始默默祈祷自己是剩下的那组。

        工作人员继续说道:“这次组队由男嘉宾选择女方,与上次相同,被挑选到的女嘉宾不可拒绝。”

        “尚之熊是新来的男嘉宾,所以他获得优先选择权。其他男嘉宾先后顺序,仍然用抽签决定。”

        这节目组是不是没有活了,怎么每次都是抽签决定呢,就纯看运气.王子欢心里暗戳戳的想着。

        在场人的目光都聚集在肌肉即将撑爆衬衫的尚之熊身上,等待着他的选择。

        王子欢感觉这哥们可能故意穿小一号的衣服,就是为了彰显自己的肌肉发达。

        另一边,挨着江紫坐的刘希皖,内心最是不安。

        晚餐时,尚之熊特意选了她身边的位置,并且在吃饭期间用公筷给她夹了两次菜,还在闲聊中询问了不少问题。

        以刘希皖的经验看来,尚之熊很可能把第一追求目标换成了自己。

        她忽然有点懊悔,那时不想着什么礼貌好了,应该学会冰冷一点,以更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态度。。

        尚之熊沉默良久,目光在刘希皖的身上游走了好几次,这让她的心沉到了谷底。

        自己好不容易跟师父说好的,结果又要错过了。

        刘希皖很不甘心。

        这时工作人员看了眼表,催促道:“要快点做出决定哦,这样才能让女嘉宾感受到诚意嘛。”

        尚之熊点了点头,五指向后梳了一下自己的背头。

        “裴芊怡。”

        他的眼眸最终定焦在慵懒靠在沙发上的裴芊怡,做出了最终决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