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借机会公报私仇(2 / 2)
#传下去,顾砚辞PC,恶心恶心恶心。#
“叮……”
手机上方,弹出一条新闻推送:#宇寰总裁顾砚辞身陷X丑闻,公司已回升的股价二次下跌,市值蒸发超过两百亿。#
林浅正想点开推送一看究竟,又一条推送乍现:#财务数据外泄,总裁曝出X丑闻,投资商暂行观望,宇寰E轮融资或恐失败。#
坏消息一个接一个,林浅尚且平静,鹿菀捂着额头,大喊“我勒个去”。
她从林浅的手里抢过手机,登陆自己挂着红V职业认证的账号,给康颖发私信:#警告你,造谣传谣犯法,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如果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你发布的谣言,浏览点击和转发次数高达百万次,你犯法了,你知不知道?#
她编辑完正要发送,林浅制止她,“别发,他敢造谣,证明他无所畏惧。也是啊,他在A国,我国的警方要抓捕他困难重重,他自以为,那地方安全,他犯罪了不用担责。”
鹿菀轻嗤:“哼,她以为她在国外,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可能的。”
鹿菀删掉对话框里打好的文字,打出另外几句:#你在国外并不保险,我国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出具引渡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详细说明你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你的基本情况。可请求国外司法机关协助抓捕你。在获得国外司法机关的批准后,我国司法机关可以与国外司法机关合作,将你引渡回国,对你进行审判和处罚。#
她发送这一段文字,康颖很快回复:#没说的,挂你。#
没过几分钟,康颖在微博上晒出鹿菀的微博信息,发给他的私信,配文声称:#大家看,这娘们身为律师,不维护正义驳斥强 J犯,共情强J犯说我造谣,快去她的微博里网暴她。#
他一声令下,立即有一大波网友涌到鹿菀的微博里,各种斥责各种骂。
#女律师共情强J犯,你是律师里的败类,法学界的耻辱。#
#收了多少钱啊?这么缺钱,你去卖啊。#
#我今天休假,我有一整天的时间骂你。#
#说人家造谣,你倒是拿出证据证明她造谣。#
#举报你了,你等着被司法机关吊销执照。#
“我去你二大爷的!”鹿菀甩掉手机,破口大骂,“造谣还号召大家网暴我,你眼里真的没有法律。”
林浅嘴角微扬,很笃定地说:“他不是无视法律,他是,准确地说,他的主子讨厌你,借此机会公报私仇。”
说完,她又加了一句,“还有,我确定以及肯定,他是男扮女装,他骂别人披皮男。实际上,他才是真正的披皮男。”
“啊,”鹿菀眼里的眸光闪了闪,“你怎么看出来的?赶紧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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