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6章 水落石未出(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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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起来倒是挺的开心样子,放下了?”柳晚真打量着王明天问。

“有什么放不下呢?还是你有什么放不下的?”王明天笑着反问。

“我?我才不!”柳晚真说着挥舞起大长腿踢向路边的一块冻石,似要将一切不尽人意的烦恼踢开。

“小心!”

王明天眼疾眼快,从她胯部倾斜的角度便知柳晚真重心已偏,果然石头没踢到,整个人却向后一栽歪。幸好,王明天抢了一步在身后把她托住。

这一下柳晚真大半个人都落在王明天的怀里,脸上不禁一阵潮红。

俩人都晓得这是意外,又似乎都希望这意外继续发生着。

“你手都出汗了……”最后还是柳晚真羞红了脸先行从王明天的怀里挣脱。

这下弄得王明天挺不好意思,傻笑道:“这天怎么突然又暖和了?”

“初冬骤暖,那是要下雪了……”

今冬的第一片雪花落在王明天肩头,他望着柳晚真对眼睛,两人都在对方眼里找到了那洁白的收获。

肃穆的钟声在人民法院敲响,击打着寒冬的凛冽……

林**、许**等二人参与策划绑架、非法拘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述二被告人,均因涉嫌绑架犯罪、非法拘禁罪,于20**年11月12日***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25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

***人民检察院以召检刑诉(20**)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许**犯绑架罪,被告人林**犯非法拘禁罪。于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于20**年12月10日变更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杨**、被告人林**、及其辩护人齐**、被告人许**其辩护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但有自首情节,且并非绑架主要策划者,故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被告人许**绑架罪,考虑其有认罪自首情节,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执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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